珠海市扬富科技有限公司把厂房抵押给银行,贷了500万,这事儿是发生在2002年的。当时股东杨某、付某把胸脯拍得震天响,给公司做连带保证。谁知道到了2003年,银行突然发现贷款被挪用了,马上就把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提前还钱。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银行还把那个在2000年给科技公司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告了,理由是验资报告不真实,得让他们赔钱。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后,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过错。事务所并没有执行必要的验资程序,反而给科技公司出具了“资本到位”的虚假报告。因为这份报告,工商局把科技公司的注册资金从50万改成了1000万。法院还觉得这个侵权行为和科技公司拿到巨额贷款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事务所应该在债务人还有保证人财产不够清偿的时候,对不足的部分承担责任。本案中银行不光有抵押物还有两位股东做连带保证。所以法院最后决定事务所只在950万放贷额的80%也就是76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抵押物和两位股东的财产加起来足够覆盖500万本金还有利息的话,事务所就不用再掏钱了。 杨某和付某在之前承担保证范围是“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现在法院判定他们对剩下的债务要连带清偿责任。既然他们已经把风险兜底了,银行再去追验资机构就没啥意义了——双重赔偿可不行。 这个案子给了债权人一个警示:别光盯着注册资本的“面子”看。要是你发现公司注册资本虚高,而验资报告又是出名的机构出的,那你完全可以在打官司的时候把这机构拉进来当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在虚假证明金额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