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内裤案”宣判:涉事企业被判赔40万

2025年,自媒体博主段某与胖东来因“红内裤掉色、引起过敏”一事闹得沸沸扬扬。2026年3月18日,河南省高院通过公众号公开了“红内裤案”的细节。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把段某告上了法院,河南法院最后给段某判了赔40万元,并要求他发道歉视频。法院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健康的营商环境离不开经营者守法诚信,也离不开消费者的理性监督。 事情是从2025年1月开始的。段某收到朋友送的红色女士内裤,发现有掉色和过敏的情况后,就把问题反馈给了胖东来。两天后,胖东来员工主动联系段某,确认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并陪她去看病。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还通知旗下公司把案涉品牌和其他深色内衣、袜子等下架。 段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说红色女士内裤有问题且致其过敏,视频在网上迅速传开。截至审理时,这个视频播放量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19.9万。就在他发视频后不久,胖东来安排送检了案涉品牌内裤,三家质检机构和厂家的报告都显示耐水色牢度合格且无致癌染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的言论超出了正当监督范畴,侵害了企业名誉权。法院判决段某向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段某需要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查的书面道歉信视频,发布后30天内不能删除。 法官还提到消费者可以监督但必须真实客观。知名企业允许舆论监督评论,但评价不能有侮辱诋毁性言辞。自媒体传播快、后果不可逆影响大,从业者要诚信发布信息不能拿影响力伤害他人权益。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名誉是生存发展的基础。《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这次判决体现了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