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广安市前锋区有个案子给了结了,起因是一个便利店卖给消费者谢某一瓶过期三个多月的苏打水,谢某把店里告上法庭。他喝了之后才发现不对劲,拿着购买凭证去找店主索赔,主张适用“假一赔十”的规定,要求给1000元赔偿金。店主承认确实卖了过期商品,但说是店里东西太多,管理上疏忽了,加上经营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谈崩了。 这事儿也反映出一些小商户在商品管理上存在漏洞。商家抱怨说商品太杂,没清点好,平时巡检和下架临期商品的机制也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了,对法律条款的具体应用不太清楚。本案中,消费者坚持要按“假一赔十”的标准赔钱,而店主因为经营压力大,希望分期付款。 案子到了法院后,法官先确认了谢某没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出健康问题。然后两边都做了沟通。法官对店主说卖过期食品违反了相关法律,必须承担责任;又对谢某说调解是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找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法官不光是看谁对谁错,还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 经过法官的劝说,谢某主动把索赔金额降到了500元。店主也表示现在钱不够。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店主当场给谢某475元现金,谢某承担诉讼费,这次纠纷就一次性解决了。协议签完后店主马上付钱还给谢某承诺以后要仔细检查商品日期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 这个结果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照顾了小商户的承受能力。像这样的小额消费纠纷挺常见的,怎么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把小本经营压垮?基层治理面临着挑战。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提供了一个范例:在法律底线之上灵活解决问题。 以后可以加强消费者组织、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还要指导小商户合规经营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一桩涉及几块钱的小事最后通过司法调解圆满解决体现了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越来越严格的今天司法实践正在探索更贴近现实的解决模式既坚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关照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让社会治理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变得更有温度更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