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些不法中介和犯罪团伙打着“服务融资”“助贷”“垫资买房”等旗号,实则在金融链条中实施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起案件中,涉案公司以“代购买房”“垫资买房”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出借资金,并要求借款人以房产抵押,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进而通过控制资金回流完成垫资回收,并收取多项费用获利,形成“垫资—套贷—回款—收费”的闭环。
第二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控制多家公司,虚构转手贸易,制作合同、资金走账、发票等材料,制造经营繁荣假象,骗取多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造成大量本金逾期未归还。
原因——其一,部分市场主体对经营性贷款用途边界认识不足,存在“以贷换贷”“以经营贷替代房贷”等侥幸心理,为不法中介提供了生存土壤。
其二,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专业包装能力,将非法放贷“金融化”“服务化”,把利息拆分为垫资息费、见证费、服务费、第三方使用费等名目,试图规避监管与司法认定。
其三,个别业务环节存在审核不严、材料真实性核验不足、资金用途监测不够等短板,给“空壳公司+虚假贸易+资金走账”的骗贷套路留下可乘之机。
其四,黑灰产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上游获取客户、居中包装材料、下游资金回流与收费分润分工明确,增加了穿透识别难度。
影响——此类行为直接背离普惠金融政策导向。
经营性贷款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旨在满足真实经营周转需要。
一旦被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禁止领域,不仅推高金融风险,还会挤占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影响政策传导效率。
对金融机构而言,虚构贸易和空壳经营削弱信用审查基础,放大不良风险;对市场环境而言,不法中介以高成本垫资与变相高息收费扰乱融资秩序,诱发更多主体在“合规边界”外游走;对社会层面而言,骗贷、套贷一旦形成连锁违约,可能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冲击公众对金融秩序的信心。
对策——一要保持对金融领域“黑灰产”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管协同与行刑衔接,形成“线索移送—联合侦办—依法追责—风险提示”的闭环治理。
从案件处理看,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体现了对非法经营、贷款诈骗等犯罪的零容忍。
二要坚持穿透式识别和实质认定,聚焦资金链与收费链,对“垫资+助贷”环节多名目收费进行实质合并考量,防止以费用拆分掩盖高息放贷本质;同时加强对贸易背景、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一致性的核验,提升对虚假交易的识别能力。
三要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贷前尽调、贷中监测、贷后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贷用途管控,对异常资金回流、短期集中转账、同质化合同与走账痕迹等风险信号建立模型预警,堵住“套贷回流”通道。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与行业治理,明确经营贷使用边界和违法成本,压缩不法中介生存空间;对涉助贷、居间等灰色环节加强规范,引导合规中介回归信息服务本源,形成透明收费与可追溯服务流程。
前景——从当前治理方向看,金融监管与公安机关协同发力、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有利于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流向实体经济。
随着对资金流向、业务实质和收费结构的穿透监管不断强化,叠加司法裁判规则的逐步明晰,黑灰产“产业链”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与更低套利空间。
预计下一阶段,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监测将进一步加强,对虚构贸易、空壳公司、材料包装等骗贷手法的技术识别和联合惩戒也将更趋常态化,从源头减少风险积累。
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这两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公布,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也是对全社会的重要警示。
当前,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不断演变,犯罪手段也在持续升级。
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需要形成合力,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堵住监管漏洞,防范新型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确保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