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家庭生活里,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再仅仅是个单纯的住房保障基金,它成了不少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些年来,因为积累得越来越多,大家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争着分这笔钱的案子是越来越多了。这就让法律上怎么适用和实务上怎么操作的问题显得格外紧迫。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在夫妻还没结婚的时候,也就是领了结婚证之前就已经存进去的那部分本金和利息,那就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肯定是不能分给对方的。至于领了证以后一直到关系解除这段时间内,不管是两个人一起存的还是一方单位帮着存的钱,哪怕还在个人账户里没动过,法律上也会把它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这其实就是为了体现婚姻期间财产共有的那个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住房公积金那种变动的管理特性给分账带来了不少麻烦。律师们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这笔钱在夫妻过日子的时候已经被取出来用来买房装修或者还房贷了,那它就已经变成了家庭共同的花销或者是大家共有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再去追讨这笔已经花掉的钱就没什么必要了。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有一方在还没离或者准备离的时候偷偷把属于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给提走了或者转移了,用来自己花而不是给家里用的话,另一方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赔或者从对方的份额里扣。 到了真要分钱的时候,通常大家还是愿意先商量着来。法律也尊重大家的意思自治,鼓励你们在离婚协议里把怎么分钱、什么时候给、给多少这些事儿说清楚。如果实在谈不拢闹到法院去了,法院就会依法判。法官一般会把属于共同财产的那部分余额平均分成两份儿分掉。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一刀切。法官会看各种情况来酌情调整比例,比如看谁为买房出的钱更多、谁现在更缺房子住、孩子跟着谁更合适、女方能不能多照顾一点以及谁在婚姻里有过错等等。 常见的分钱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给钱补偿。这种方式是最普遍的做法。比如公积金账户在谁名下就归谁管不动里面的钱,而是由他从自己的其他钱里拿出一部分来补偿对方。这样做的好处是保住了账户的完整性和以后贷款的资格。另一种是直接把钱提出来分掉。这种办法是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比如买房、租房、离职这些情况)时一起去办手续提钱出来再按比例分。这就适合那些近期都不想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愿意放弃贷款资格的人。 最后大家要记住一点:不管选哪种分法都得有个明确的、能执行的约定或者判决才行。在离婚协议上或者法院的文书里必须清清楚楚写清楚分多少钱、谁给钱、什么时候给、怎么给以及晚了给要承担什么责任。这是为了把纸上写的权利变成能强制执行的依据,免得以后因为说得不清楚再扯皮找麻烦。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这块儿事儿其实反映了个人财产权益跟婚姻家庭共同体利益之间的一种法律平衡。法律上以资金取得的时间为基准来划分属性为大家解决纠纷提供了根本的原则依据。在现实生活中倡导大家理性商量和依法裁判结合起来才好办事儿。既要公平地分钱又要照顾到当事人以后住房需求的持续性才是最关键的。大家平时多了解点相关法律知识在过日子和关系变动的时候把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财产好好规划管理起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