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涉未成年人网络民事审判指引:明确充值打赏效力认定与退款赔偿规则

随着移动互联网更普及,未成年人上网年龄明显提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其中62.3%的受访者曾参与网络付费活动。与之相伴,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快速上升——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该类案件从2021年的50件增至2023年的997件,增幅显著。法律界人士分析,纠纷高发主要源于三方面:数字经济新场景与传统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衔接不足;部分平台的实名认证、支付验证仍存漏洞;一些监护人在数字监护上投入不足。实践中,“12岁儿童三天充值游戏6万元”“初中生挪用学费打赏主播”等案例,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仍有短板。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指引》提出分层裁判思路:对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消费行为依《民法典》认定无效;对8至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采取“双重标准”——既看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也结合消费金额与其年龄、认知水平是否匹配进行判断。有一点是,《指引》引入“动态评估”要求,法院需综合合同标的、消费频次、总额等23项指标,形成更细致的裁量依据。 责任划分上,《指引》明确双向归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重点审查其是否落实适龄提示、实名认证、单次充值限额等要求;对监护人,则评估其在账户管理、支付密码保管各上是否尽到监护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这种过错推定机制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推动各方共同完善防护。” 行业观察认为,新规落地有望带来多重效果:司法端统一裁判尺度,企业端推动平台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与流程,家庭端也将提升监护人的数字素养与管理意识。腾讯、字节跳动等平台已开始升级人脸识别验证系统,部分地区检察机关也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数字消费预警平台”。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司法规则提供更清晰、可预期的救济标准;平台把合规要求落实到产品设计和运营细节;监护人加强日常使用与支付行为引导。更明确的裁判规则回应现实难题,有助于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让数字生活更便利——也更安全、更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