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技术代价太高了,根本难以承受

浙江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在2002到2007年期间,与上海欣晨公司合作研发了新一代香兰素生产工艺。这次技术合作成果被全球市场迅速认可,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0%。 但好景不长,2010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前员工傅祥根和冯家义把这份机密图纸交给了王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仅仅不到一年,侵权产品就把原有市场打得支离破碎,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市场份额从60%降到了50%,这一问题持续到2016年。 到了2018年5月,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和上海欣晨公司向浙江高院起诉王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索赔5.02亿元。这个案子一直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为1.59亿元,这也是我国商业秘密案件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在这次判决中,法院把17台设备和5张工艺图认定为侵权对象。但是到了二审阶段,法院扩大了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范围,把185张设备图和15张工艺流程图全部算进了侵权范围。 此外,王龙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国军也被拉进了连带责任当中。因为这是一家专门为侵权而设立的公司,王国军本人也亲自参与了设备采购和生产组织工作。 这次判决还确立了一些新标准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从原告掌握初步证据的时候算起。 还有就是对于重复起诉问题也给出了明确解释:如果两次诉讼涉及不同技术点、不同被告的话就不构成重复起诉。 而且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变得更加透明和严格。一审时只判定了3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到了二审时,法院依据《专利纠纷规定》等法律条文,结合原告提出的营业利润1.17亿元、销售利润1.56亿元等数据,最终给出了1.59亿元的高额赔偿。 这个案例不仅刷新了商业秘密案件的赔偿纪录,更给所有潜在侵权人敲响了警钟:偷来的技术代价太高了,根本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