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患胰腺癌保险公司拒赔4.5万

青岛市民孙先生在2021年给自己买了份重疾险。到了2024年,他因为肚子痛和黄疸去医院看病,CT和病理检查一查,医生确诊是胰腺癌。做完手术后,他就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结果对方直接拒赔,还打算解除合同。原来保险公司查出来孙先生在买保险前就有糖尿病史,觉得他隐瞒了病情。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糖尿病和胰腺癌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孙先生请了君审律所来帮忙打官司。君审律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要想因为没告知病情就拒绝赔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没告知的事情确实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他们还找来了内分泌科和肿瘤科的专家作证,说明现在医学界也没完全搞清楚糖尿病到底是胰腺癌的前兆还是诱因。 另外,君审律所还提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前的一个判例。那个案子里法院说了,保险公司要是主张没告知的事会影响承保决定,必须把内部核保的规则和精算依据都拿出来,证明要是知道了这个情况肯定会拒保或者加费。而这个案子里保险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还有就是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21年,等到2024年孙先生去理赔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了。 青岛市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君审律所的意见。法院觉得,保险公司没足够的医学证据证明糖尿病和胰腺癌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没有拿出内部核保的规则或者精算依据来证明知道孙先生有糖尿病后就会拒保或加费;加上已经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这个因素。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必须得给孙先生支付4.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