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的代表,正面临国际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退运成本压力。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指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 政策核心内容显示,对于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1210)、跨境直购出口(9610)、B2B直接出口(9710)和海外仓出口(9810)四种模式,且在出口后6个月内因滞销或退货原状返境的非食品类商品,将享受"两免一退"税收待遇: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已征出口关税。对于已征收的国内环节流转税,则参照内销退货规则处理。 这个政策的出台具有多重考量。从宏观层面看,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但退运率较传统贸易高出3-5个百分点。退运商品平均每票增加企业成本约23%,严重制约了中小跨境电商的发展活力。从国际经验看,欧盟、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均已建立跨境电商退运税收协调机制。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正成为全球贸易竞争的新焦点。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监管环境,我国为跨境电商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既是尊重市场规律,也是把握产业发展规律。这些政策的落地,将激发市场活力,帮助我国外贸新业态在国际竞争中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