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以为没戏了,谁成想300万的尾款纠纷这么快就结了。这个案子闹了整整六年,标的总额快到4730万元了。原告建设集团是从2018年开始跟被告房地产公司合作的,当时签的是一份4240万元的合同。2020年他们又签了第二份合同,价码是490万元。到了2022年4月,这个项目终于验收合格了,双方把账都对明白了,钱怎么付、什么时候付都写得清清楚楚。 可是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10月,被告房企虽然已经付了4400多万了,但那300多万尾款就是赖着不给。原告刚开始是好声好气地商量,后来实在受不了对方老拿“资金周转困难”当借口搪塞,这才硬着头皮告到成县法院去。 法院的法官可没含糊,把厚厚一摞合同和验收报告都翻出来仔细核对。最后法官看明白了,工程验收合格了、账也结清楚了、付钱的条件早就具备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既然工程验收合格了,那被告房企就有义务把剩下的钱给结清。 最后法院判下来让被告按期把300多万尾款付了。判决书一拿到手里双方谁也没上诉,判决就生效了。这种事要是拖久了,不光企业资金链要断,农民工工资也会出问题。好在这次法官把权利义务理得很清,既没让双方浪费太多资源打官司,又用法律权威堵住了“老赖”的路。 这种“把矛盾彻底解决”的做法给涉案企业卸了大包袱,也给别的公司提了个醒:守信用的肯定受保护,敢违约的肯定要担责。这就是用一个个具体的案子筑起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