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和陈某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来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那是2021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一批惩治网络暴力的案子,其中有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吴某某、陈某某案”特别值得说道。说的是江苏那边有个中学教师朱某,被他的亲戚吴某某给坑了。吴某某跟朱某闹了矛盾,就找陈某某想办法报复。陈某某说了,能搞到朱某的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发帖抹黑他。吴某某就把自己老婆的身份证信息给了陈某某,让他去查。到了2020年5月,陈某某花了13150元,从叫陈某的人手里买来了一大堆数据,里面有住宿记录、民航和铁路购票记录啥的,总共有1442条。这里面有299条是关于朱某和他前女友杨某的行程,还有1143条是跟他们有过交集的人的信息。 后来陈某某把这些信息发给了吴某某,吴某某就从中挑出了一批跟朱某住同一个酒店、同一个时间段的女生信息。这些女生里还有高三要高考的学生。吴某某就拿这些信息写了帖子,陈某某改改之后,找了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发布。帖子发出来后在网站上疯传,光阅读、转发和回复的人就超过了200万。 学校那边自然是要调查的,学生们也纷纷问老师是咋回事。学校为了不让高三女生受影响,还给她们安排了心理辅导。这下可好了,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全被搅乱了。这期间还有其他同案犯也在朋友圈买卖个人信息,像丁某某、汤某某还有那个陈某,他们总共买了1739条包含朱某和杨某信息在内的公民信息,价钱在8870元到19350元不等。 最后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判了:吴某某和陈某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来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某被判了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加上2000块罚金;陈某某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加2000块罚金。有个叫丁某某的被告人不服判上诉了,后来又撤回上诉了。2021年5月24日那天,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同意他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