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女士花8800元(含定金1000元)雇了一家寻猫公司,没想到猫最后却是物业工作人员意外发现的。2月27日,陈女士决定把公司告上法庭。陈女士说,2月21日晚上,她带猫去朋友办公室玩,结果猫不见了。第二天早上她就花了8800元雇了上海它在科技有限公司帮忙找。合同里签了好几种情形视同找到不退款。结果22日10点,物业工作人员听到猫叫声就把猫给找到了。 陈女士觉得是自己找到的猫,所以要公司退钱,把7800元拿回来。公司却不愿意退,说他们是按结果收费的。不过合同里并没有写按结果收费这一条。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看了这个事。 姚律师说物业是意外发现的猫,并不是公司找到的。这样就不符合合同里说的四种视同找到不退款的情况。所以公司应该给陈女士退一部分钱。 姚律师还说“按结果收费”这一条没写进合同里,也没在签合同时跟陈女士说清楚。所以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合同上明确写了公司的核心义务是要把陈女士的宠物找回来。结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没按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担责。所以公司应该退钱。 要是公司拒绝退款怎么办? 第一种可能是说符合那四种视同找到的情况,但这没证据支持。第二种可能是说双方约定了按结果收费,但这个和书面合同冲突,也没跟陈女士说过。第三种可能是说服务已经完成了。但这跟核心义务不一样,只是派了人、用了设备或者耗了时间罢了。 第四个可能是说因为陈女士给的方向错了导致没找到。但这个说法也不成立。陈女士提供的线索可以参考一下,作为专业机构的公司应该全面设计方案、利用人力和搜救犬优势去找猫才对。 总之呢? 这次陈女士花8800元雇人找猫没找着自己反而找到的情况让大家挺关注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给出了解读:物业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了猫在房间里,并非由寻宠公司找到。 按照合同条款,这四种情形都不符合视同找到的情况。 所以呢?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看,寻宠公司没有履行找到猫咪的核心义务。 所以应该退一部分钱给陈女士。 而且呢? “按结果收费”这个说法并没有写在合同里面。 所以也就不成立了。 所以这次事情最终可能就是大家都要退款了吧? 而且呢? 陈女士决定起诉这家公司要求退款了哦! 反正最后就是看法律怎么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