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把全国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给成立了,这事儿开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头。到了这次3月20日这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有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就正式挂牌成立了。这就把它给设立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头,专门来管涉外商事案子。它管的范围大得很,涵盖了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的第一、二审涉外案件,还有仲裁司法审查案子、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子。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案子,以及其他它能管的案子也全包了。再看那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要搞一套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这下好了,深圳国际商事法庭一成立,就给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的专业化建设掀开了新一页。 说到这个法庭的设立背景,不得不提它这30多年来的专业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就,这给法庭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底子。“十四五”时期那会儿,光经验举措就有26项评上了广东自贸区的创新案例,还有2项上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示范名单。像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这些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把它们推到全国去了。 现在这法庭已经定好了《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把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这些工作机制都给捋顺了,实现了全流程的衔接。为了方便中外当事人,他们还发布了中英文双语版的《协议管辖示范条款》,鼓励大伙儿通过协议把纠纷交到这儿来管。揭牌之后现场还开了个庭,是那场专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的首场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