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边,你如果买了房,结果物业烂得不行,想炒掉它都很难。这不,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她说换物业不能只靠业委会,大家一起决定也能行。这事儿戳中了好多业主的痛处,“想换个物业,比换个老婆还难!” 这话虽然是调侃,可也说出了大家的心声。有时候保安跟摆设似的,垃圾没人清理,公共收益还被侵占,大家心里急得很,只想赶紧把这烂物业给“炒”了。但现实是,业委会成立太难了,有时候小区从入住到现在都好几年了,业委会还没影儿呢。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换物业得先有业主委员会签合同,这就把大家的路给堵死了。 甘肃张掖有个小区物业不干活,住建部门让整改也没用;广西那边还有个小区,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都吞了;佛山有个业委会好不容易成立了,想换掉老物业结果老物业赖着不走还告上法庭;江苏无锡还有个叫王某的业主想解除合同,法院却说得全体业主一起决定才能换。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要换物业得大家一起说;大家说需要有业委会组织;业委会成立不了就全卡死了;烂物业就一直躺着收钱。 方燕代表的建议就是要打破这个僵局。她建议修改条例里的条款,让业主和新物业签合同生效后前期合同就自动终止。这意味着大家不用非等业委会才能换物业了。这样一来,承认了业主个人的权利,打通了换物业的路;同时也击碎了烂物业的“护身符”,那些靠拖字诀的物业公司再也没辙了。 这种做法其实和《民法典》里的规定是一致的。有人可能会担心没业委会把关会不会乱套?这倒不必太担心。毕竟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区根本成立不了业委会,如果因为这个就剥夺了大家的选择权那也不合理。而且换物业还是得按法律程序来表决的,不是少数人说了算。 这事儿也在各地有实践经验。四川泸州今年开始对物业退出做了详细规定;广西、河南也在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这些都表明保护业主权益是大势所趋。所以方燕的建议才这么受大家欢迎,因为它直接解决了买房后的大问题——家里的主人应该有说话的权利,而不是被一个难产的业委会给卡脖子。期待这个建议能通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