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人突发疾病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

67岁的支坪镇仁沱社区居民曾某,2015年10月开始给某公司干活,主要负责打扫卫生和仓库整理。到了2015年12月28日早上,刚一进门还没动手,曾某就突然栽倒在地。工友们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命,可她左侧半身瘫痪了,以后生活都没法自理。出了院以后,曾某的家属找公司索赔,说她是在工作时发病的,必须按工伤处理。公司那边不答应,说是她自己生病跟公司没关系,顶多给点医药费意思意思。双方谈不拢,家属就去找支坪司法所帮忙。调解员给大家讲了工伤保险的规定,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必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曾某这个情况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也不适用视同工伤的条款,没法按工伤理赔。要是打官司耗时又费力,还不一定能拿到多少赔偿。调解员就提议大家坐下来商量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经过几轮商量,企业同意给5万块钱作为补偿款;曾某和家属也不再提别的要求,当场把协议签了。这笔钱主要是给后续康复和日常照料用的,及时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律师点评说这次事件提醒大家,用工前最好买商业意外险把风险转嫁出去;企业也要给岁数大的员工安排宽松点的工作和体检保障;司法调解就是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用人文关怀变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守住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