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渠道披露一起借“强制执行”名义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件起因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邵某与李某发生争议后,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经他人介绍委托杨某协助处理调解事务,并较快取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然而,李某在履行两期还款后开始拒不继续履行,并于当年10月失联,邵某遂急于寻求“更快更省心”的解决路径。
问题:以“执行押金”为名设置陷阱,利用当事人焦虑心理敛财。
案件的关键在于,杨某抓住当事人对执行程序不熟悉、对履行落空的担忧以及“尽快拿回钱”的迫切心理,虚构“在法院有熟人”“交纳强制执行押金即可冻结、处置财产且押金可退”等说辞,诱导邵某转账。
随后,杨某又以“案子棘手、押金不足”为由反复要求追加转款,形成典型的“先小额引流、再持续加码”的诈骗链条。
直至邵某到法院核实,才得知执行立案无需所谓“押金”,遂报警处理。
原因:法律信息不对称与“关系办事”观念叠加,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案件表现看,诈骗得逞并非依赖复杂手段,而是依托两类社会心理:一是对司法程序了解不足。
强制执行涉及立案、财产查控、采取措施等环节,当事人容易将执行效果与“额外费用”“找人疏通”错误绑定;二是对“熟人办事”“花钱提速”的路径依赖。
在一些纠纷中,当事人将时间成本、维权成本外化为“支付中间费用”,忽视了司法程序本就具有明确的法定流程与公开节点。
不法分子正是以“信息差”包装“捷径”,并通过制造紧迫感实施多次收割。
影响:既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也扰乱司法秩序与社会信任。
此类案件对个体而言直接带来经济损失与二次伤害,延误依法维权时机,甚至影响后续执行策略的选择;对社会层面而言,“执行押金”“关系执行”等谣传易引发对司法公正与执行规范的误解,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同时,诈骗行为将司法机关正常履职“包装”为可交易资源,客观上扰乱诉讼服务秩序,增加当事人核实、求助与救济的成本。
对策:用好官方渠道,强化程序认知,提升防骗识别能力。
法院在通报中强调,执行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
结合本案经验,防范类似风险可从三方面着力: 一是咨询与办理务必走官方渠道。
遇到不懂的诉讼、执行问题,可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窗口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核实流程、材料要求与费用事项,避免被“中间人”误导。
二是树立“程序意识”,识别可疑话术。
对“交押金就能执行”“给好处费就能查封”“内部渠道更快”等说法保持警惕,尤其是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催促“尽快补缴”的情形,应立即暂停操作并核验。
三是及时保全证据并依法求助。
一旦发现异常,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信息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通过法院依法申请执行或补充相关材料,避免因拖延错失执行线索与财产处置时机。
前景:以公开透明和普法供给压缩“灰色中介”空间,让依法维权更可及。
近年来,各地法院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便利化、执行信息公开与线上办理,通过流程节点告知、执行信息查询、失信惩戒联动等举措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下一步,随着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与普法宣传更精准触达,当事人对“执行要花钱找关系”的误区有望进一步纠偏。
与此同时,对冒用司法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严惩,将有助于形成更强震慑,促使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共识。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深远。
它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规范、透明的司法程序本身就是对公民权益最好的保护。
任何绕过正规渠道、许诺"特殊照顾"的说法,都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群众了解到法律咨询的正确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类似诈骗案件的发生。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