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2025年办理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 推动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公布的2025年工作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检察机关以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为重点,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沿线分布着众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镇和村落。

这些"三名"地区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见证。

然而,在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文物本体受损、历史风貌被破坏、违章建筑侵占保护范围等问题时有发生。

由于文化遗产破坏具有不可逆性,一旦遭到毁损,将导致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永久性丧失,这对中华文明的传承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将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作为文物文化领域公益诉讼的重点监督对象。

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建立了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

2025年,检察机关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53506平方米,有效遏制了文化遗产破坏蔓延的态势。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检察监督在保护文物、维护历史风貌中的实际成效。

在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地区存在"重抢救、轻预防"的工作倾向。

这种被动应对的方式往往导致文化遗产在遭到破坏后才进行修复,既增加了保护成本,也难以完全恢复其原有风貌。

为此,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预防性保护这一薄弱环节,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和传承发展相结合的源头保护体系。

通过前期的全面摸排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将保护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范,大大提高了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活化利用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路径。

然而,部分大运河沿线地区在"三名"保护利用方面存在信息化程度不足、开发深度不够等问题,导致部分文物古建闲置荒废,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的联动释放受到制约。

检察机关在办好个案的基础上,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的原则,推动构建功能活化与产业赋能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模式。

2025年,各地检察机关推动保护对象转化为文化教育场所48处,促推文旅项目落地68个,争取专项保护资金6.99亿元,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这些举措既保护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又通过合理利用激发了其生命力,使文物古建在传承历史文化的同时,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检察机关的这一系列工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

从单纯的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从被动的问题处置到主动的源头防控,从文物的静态保护到活态的传承利用,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系统化、科学化的保护体系。

大运河保护不是“守住一处古迹”,而是守护一条贯通古今的文明脉络。

以法治力量推动公共利益保护,以预防理念降低损害风险,以科学利用激活文化资源,才能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更优解。

面向未来,唯有把制度执行做细、协同机制做实、社会参与做广,方能让大运河沿线“三名”在传承中焕新,在利用中长久,真正成为滋养城市与乡村的文化根脉与发展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