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男子手机号过户给母亲预存话费

把手机号码过户这事变得有条件了,沧州有个男子到中国电信营业厅办手续的时候吃了苦头。市民穆某告诉记者,自己的手机号本来没啥最低消费要求,也没让他预存话费。可他去营业厅想把这号过户给他母亲时,工作人员非得让他签一份限制协议,不签就不给办。 事情起因是穆某打算把他的手机号过户给他母亲。当时他去了浮阳大道与解放路交叉路口的中国电信营业厅申请过户,却被告知这号是靓号,过户时必须重新签约。协议里说如果下次再过户的话,得把最低消费设为400元,并且要预存10000元话费。穆某不乐意,觉得这种规定没道理,“这号码以前就取消低消和预存了,普通号码过户也没这条件限制”,他觉得中国电信这么做就是霸王条款。 多年前穆某在沧州高新区一家中国电信营业厅办了这个手机号,当时有每月389元的最低消费和预存话费要求。后来因为市场竞争激烈,电信取消了这些限制,他也就一直按普通资费套餐用着。后来岳母用过这号之后又还给了他。 这次2025年12月他去营业厅办过户手续时就遇到麻烦了。工作人员告诉他要签协议才能办业务。签完这个协议后,如果他母亲再把这个手机号给别人过户的话,就会出现每月400元的最低消费和10000元预存话费的门槛。 与工作人员沟通了很久也没用,穆某只好放弃办理过户了。他认为这样做对用户区别对待很不公平。他希望能通过媒体来监督中国电信纠正这种违规行为。 记者拨通了中国电信的客服热线核实情况。客服人员确认这个号码现在没有最低消费和预存话费的要求。不过他们也说了下次过户时可能得按协议恢复相关限制。记者追问政策依据时客服也没解释清楚。 随后记者还联系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沧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说会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帮助解决问题。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圆圆对此事发表看法表示,中国电信以靓号为由在用户办理正常号码过户时单方面要求签订附加协议既不公平也没法律依据。用户已经按普通套餐用了很久了这就说明双方的合同已经变更了形成新的服务关系。 律师还指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的通信资源用户依法享有使用权“靓号”只是电信内部的商业分类不是法律概念。电信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人为设置门槛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类限制协议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因其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所以应认定无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保留好证据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