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已成为社区治理和邻里沟通的重要工具,但也成为一些人宣泄情绪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场所。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例证。 案件源于某花园小区物业项目经理李某方与秩序维护队队长陈某松的矛盾。两人曾有上下级关系,后因工作分歧产生隔阂。2025年3月21日,陈某松在一个289人的业主群中发布多条言论,指责李某方"不做实事、瞎指挥",声称其"压榨员工、让员工请吃早餐""拉帮结派搞内斗"。一个多月后,陈某松在另一个213人的业主群中变本加厉,不仅继续使用侮辱性语言,还捏造李某方与家属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谣言。 法院认为,虽然微信群主要用于社交沟通,但人数众多的小区业主群已具备公共空间属性,不是法外之地。陈某松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连续发布不实言论,既属于诽谤行为,又属于侮辱行为。这些言论导致群成员对李某方的职业能力、个人品质和家庭声誉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判决陈某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为李某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服判息诉。 该判决很重要。它明确了网络社交平台的法律属性,表明微信群等虽然是私人社交工具,但具备公共空间特征时,发言人的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网络发言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损害他人名誉。当侮辱、诽谤涉及他人家属时,会加重侵权后果,成为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因素。 从更深层看,这一案件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随着网络社交普及,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言论越来越大胆,有些人甚至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但实际上,网络言论与现实言论在法律上并无本质区别。一旦构成侵权,需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对于职场矛盾和邻里纠纷,应秉持相互尊重、理性沟通的原则。即使存在分歧和不满,也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而非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这样既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触犯法律,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不利后果。
网络表达的便利不应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群聊的即时性也不意味着可以用伤害他人名誉来换取情绪宣泄。依法表达、理性沟通既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身风险的规避。把矛盾纳入协商和法治轨道,用事实说话、按规则行事,才是化解职场与邻里纠纷的长久之道,也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与良性社区秩序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