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资产管理仍有短板;近年来,江苏农村集体经济总体向好,但区域差异、村庄分化依然明显。一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偏低、抗风险能力不足。同时,部分地方存集体资产底数不清、资源要素闲置、合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影响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权益落实,制约集体经济从“有收入”向“高质量”提升。 原因——资源禀赋差异叠加管理机制不健全。苏南、苏中、苏北在产业基础、区位条件、要素集聚水平上客观存在差别,导致村级增收渠道和发展空间不一;一些村庄长期依赖传统租赁或单一资源收益,缺少可持续的产业支撑。此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够统一、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风险预警滞后等问题,使“能不能增收”和“增收是否安全”两上同时承压。人才供给不足、专业化经营能力偏弱,也导致部分项目落地难、运营效果不佳。 影响——以硬目标牵引“南北并进、苏中崛起”的结构优化。此次印发的意见首次为全省约1.2万个行政村明确三年目标:到2025年底,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薄弱村全省范围内基本清零;同时提出分区域梯度提升要求,推动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到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收入水平的村占比均突破50%。该目标体系既有兜底要求,也有提升导向,有利于用可量化指标推动落实,促进区域协同与梯度发展,带动形成“强村带弱村、片区联动”的发展格局。 对策——一手抓创新增收,一手抓制度护航,推动“输血”转向“造血”。意见把创新机制作为重点,鼓励各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路径:一上,引导村集体通过物业租赁、资产盘活、生产服务等方式提高存量资产收益;另一方面,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农旅融合等新业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提升集体经济运营效率和组织化水平。文件同时鼓励村村抱团、混合经营,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劳务合作社(联盟)等模式,以规模化、专业化增强市场议价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监管端,意见强调针对性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资产台账、合同会审、风险预警等制度安排,补齐资产底数不清、合同条款不规范、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权益有保障,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探索外来人才加入机制:对长期扎根乡村、对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依法依规参与集体收益分红,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相应权益。此举有助于以收益联结吸引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力量进入乡村,推动返乡人员、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与村集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项目策划、运营管理和市场拓展能力。 前景——以三年为周期夯基提质,形成可持续的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意见提出分步推进路径,强调先打基础、再扩覆盖、逐步见效。随着资产监管制度继续完善、增收模式持续拓展、人才机制逐步落地,江苏村级集体经济有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带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农村治理基础夯实、农民增收渠道拓宽。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执行效果:既要守住集体资产安全底线,也要在项目选择、收益分配、风险防控各上形成可复制的操作规范,避免“一哄而上”和盲目举债,确保增收成果经得起市场波动和时间检验。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治理问题。只有把“增收硬目标”和“监管硬约束”同步落实,把“资源盘活”和“人才导入”贯通起来,乡村才能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内生动力。随着三年行动持续推进,江苏的探索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集体增收、农民受益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提升,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具示范意义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