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莱阳发生了一起特别让人意外的事。李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起诉书,要她赔偿3万5千元,这事儿听着就觉得蹊跷。想想她当时收到这份传票的心情,估计跟踩了一脚油门似的,完全搞不懂咋回事。 故事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李女士才15岁的女儿骑电动车逆行,不小心撞上了一辆正在转弯的宝马车。那个车主赵女士下来一看是个学生,立马就大度了,说不用她负责,走保险理赔就行。交警来了之后也觉得双方私下解决了,就让大家签了字走了。李女士心里头感激得不行,又怕女儿以后还犯同样的错。 谁成想三年后当女儿满18岁时,李女士居然收到了法院传票。保险公司竟然把李女士告上法庭了,要求她支付35000元。李女士懵了,她心里反复琢磨:女儿到底哪里做错了,咋还能被追讨赔偿? 后来才搞清楚原来车主赵女士已经通过保险理赔把钱拿到手了。可赵女士自己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的时候,法官判决保险公司得赔这笔钱。保险公司把钱赔给赵女士后,反过来觉得这事儿的主要责任在李女士的女儿身上。于是保险公司决定动用代位求偿权向女生追讨这笔赔偿款。 记者找赵女士聊了聊。她说当时她就想着该让保险公司来扛这笔账,所以没去难为那闺女。可后来在报销的时候交警告诉她事故认定书是按现场痕迹定的,不管你们私下咋商量。所以她虽然得到了保险赔付没直接找那姑娘要钱,但保险公司现在有权利把责任追回来。 从法律上讲这完全合理。代位求偿权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了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换句话说就是你让保险公司背锅我也认了,但你女儿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啊。 其实这事儿明摆着是女儿逆行撞坏了别人的车侵害了财产权就得赔钱嘛。作为交了保费的客户赵女士也没必要自己掏钱。 现在李女士作为监护人就得替闺女背这锅了。虽然姑娘都18岁了这笔钱按理说是她自己还了才算数。可现实情况就是年轻人哪有啥稳定收入啊?这钱还得靠老母亲掏腰包来补上才行。 李女士手里边的证据说不定还能帮她把赔偿额压低点儿减少点损失呢。这就是教训啊!不管你多大岁数开起车来都得小心点慢一点稳一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