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背景下,生育力保护正成为医疗服务体系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教授阮祥燕提交意见建议,聚焦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要求的落地情况,提出从制度、流程到考核的六项举措,推动生育力保护从“有政策”走向“能操作、可追责、见成效”。 问题: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基层执行仍存在“断点” 按照涉及的要求,对肿瘤放化疗、盆腔手术等可能损害生育力的诊疗,应在治疗前充分告知风险,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与指导,并提供必要的转诊渠道。但调研显示,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政策掌握不充分,生育力保护尚未成为常规诊疗流程;肿瘤、妇科、外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的“治疗前告知”制度未能普遍落实;评估、咨询与保护技术在基层可及性不足,群众往往难以获得就近、连续的专业支持。更值得关注的是,生育力保护在不少机构尚未进入绩效考核与质量评价,导致“写在文件里、落不到病历中”的现象仍然存在。 原因:流程标准不统一、资源配置不均衡、考核约束偏弱 业内人士分析,生育力保护涉及多学科协作与跨机构转诊,需要从门诊、住院到随访的全流程衔接。现实中,部分机构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与清晰的责任链条,导致“谁告知、告知什么、如何记录、如何转诊”难以形成闭环;同时,生殖医学、妇科内分泌、肿瘤生育力门诊等专业力量在不同地区分布不均,基层即便有意推进,也常受限于人员培训、技术能力与转诊通道;此外,若缺少硬性考核指标与质控抓手,政策推动容易停留在倡导层面,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惯性。 影响:关系患者长期生活质量,也关乎公共健康与人口发展预期 生育力受损带来的影响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且容易被短期“先治病”逻辑所掩盖。阮祥燕指出,冻卵、卵巢组织冻存等技术最初服务于明确医学指征人群,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化疗者、骨髓移植相关治疗人群、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高风险者以及需接受盆腔或性腺相关手术者。研究表明,医源性因素在部分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病例中占比高,尤其在年轻癌症幸存者群体中风险更为突出。随着肿瘤诊疗水平提高、患者生存期延长,“治愈后能否保留生育可能”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现实关切。 同时,社会因素也推动需求增长。近年来婚育年龄推迟,使部分人群开始关注生育力保存与生殖健康管理的长期规划。专家认为,无论出于医学指征还是现实需求,关键在于依法合规、伦理审慎、医学指征优先的原则下,提升风险告知与专业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可挽回的生育损失。 对策:以“全覆盖告知+规范化流程+刚性考核”压实责任 针对基层落实短板,阮祥燕提出应把生育力保护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一是推动风险告知要求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机构、科室与人员的全覆盖;二是明确告知范围,做到应告尽告,对肿瘤治疗、放化疗、盆腔及性腺相关手术、部分妇科操作等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诊疗,在实施前应向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充分说明风险、保护措施与转诊路径,并规范记录入病历;三是完善评估与咨询服务供给,推动建立便捷转诊机制,让基层能够“评得出、转得顺、接得上”;四是强化培训与质控,推动重点学科建立统一的诊疗路径与操作规范;五是推动多学科协作,促进肿瘤、妇科、生殖医学、儿科等形成联动;六是将生育力保护纳入医疗机构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形成可量化、可追踪、可问责的制度约束,以此倒逼流程落地。 前景:技术网络初具雏形,制度落地仍需补齐“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目前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卵巢组织取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规范转运与集中处理的方式,初步形成以冻存库为核心的协作网络。随着技术从个案探索走向标准化推广,生育力保护的社会认知度也在提升。下一步,业界普遍认为,应在保障医疗安全与伦理规范前提下,推动政策执行与医疗服务能力同步提升:一上以制度化告知与流程管理把住入口关,另一方面通过区域协作、远程会诊与分级诊疗提升服务可及性,并在重点人群管理、健康教育与随访支持上形成长期机制。
在人口结构转型与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生育力保护既关乎个体生殖权利,也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医疗技术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力,“让每个生命拥有选择权”的愿景才能真正实现。这既考验政策智慧,也需要全社会对生命全周期健康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