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成效显著 流域生态实现历史性转折

问题——流域治理进入深水区,生态安全与发展需求交织。长江流域横贯东中西,人口密集、产业聚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带。长期以来,岸线无序开发、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污染排放叠加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等因素,导致河湖生态承载压力增大;同时,供水、航运、发电、灌溉等需求相互牵动,治理对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单一手段难以应对。如何以制度化方式划定底线、统一规则、形成合力,成为推进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 原因——以法治“硬约束”破解“分段治理”,把红线底线落到具体环节。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立法,长江保护法以系统治理思路构建流域规则框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岸线管控、河湖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灾害防御等作出明确规范,突出“刚性约束”。据介绍,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协同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法律条款转化为水量调度、生态流量确定、执法监管、工程管理等制度安排,并通过联合执法普法等方式,推动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武汉举行的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活动,同步不同江段展开巡查,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体现出用案例释法、用执法促守法的治理导向。 影响——生态改善与治理能力同步提升,法治效能不断显现。五年来,流域各地持续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推进逐河湖、逐断面、逐工程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生态流量保障能力稳步增强,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水资源管理上,通过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加固水资源刚性约束;取用水监管能力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多措并举推动节水成效显著。灾害防御上,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推进山洪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体系,并通过联合调度优化水库群防洪库容配置,统筹供水、发电、航运等需求,推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更加完善。执法与秩序方面,一批妨碍行洪、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力惩戒,治理秩序持续向好。长江干流水质连续多年保持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高位,体现出从“末端整治”向“系统治理”的转变。 对策——以协同机制与精细化管理固化成果,推动治理从“见效”走向“长效”。一是强化流域统一调度与监管。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和科学配置,持续完善跨省江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与精细化调度机制,提升水量分配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管,推动节水从倡导走向制度化约束。二是把生态流量目标落实到断面和工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生态用水保障制度更加完备,优化生态用水调度统筹,兼顾下游供水安全与生态平衡。三是以高压执法巩固岸线和河道秩序。完善河道采砂法规制度与规划体系,强化现场监管与跨部门执法协作,保持对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的常态化震慑。四是提升极端事件韧性能力。针对极端降雨、干旱、洪水等风险,完善流域联动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报和演练,优化水库群联合调度规则,让“防得住、调得准、恢复快”成为治理常态。五是推动社会参与与公众监督。通过普法巡江、典型案例发布、河湖长体系协作等方式,让公众参与成为制度执行的重要补充,形成共治格局。 前景——以法治为牵引,长江保护将从阶段性改善迈向系统性巩固。当前,长江流域治理已进入“巩固提升、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一上,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仍将带来新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到项目准入、岸线利用和用水用地全过程。另一方面,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水旱事件的不确定性上升,对调度能力、监测体系和应急联动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流域协同立法、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更趋常态化,法治优势有望继续转化为治理优势,推动长江经济带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绿色发展与安全发展相统一。

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年的成就充分证明,以法治手段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是可行的、有效的。展望未来,需要继续强化法律的贯彻执行,深化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推动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向纵深推进,让法治之光照亮长江保护的每一个角落,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条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