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来了就是为了救人的,不能把这当成生意来做吧?

山西阳泉那个85岁的老爷子深夜犯病,这可不是小事,家属赶紧打了120求救。大家伙儿都盼着救护车能快点到,好赶紧把人送去医院。结果呢,车倒是到了小区门口,从小区到医院也就开4分钟的事儿,谁能想到医护人员一到现场,硬是把人晾了40分钟!这40分钟他们到底在等啥?还不是等着有人来抬老人。老爷子家住五楼没电梯,家属和保姆能有啥力气?只能求医护人员帮帮忙。可人家说得那叫一个硬气:搬抬不是我们的义务,那是情分。调度员那边也说,既然不能走就得自己找人抬。家属当时急得不行,好话说尽甚至承诺要给报酬,结果都被冷冰冰地拒绝了。 直到老爷子病情越来越重,脸色都青了,医护人员这才勉强同意和家属一起把人抬下楼。可惜这时候一切都晚了,刚上救护车没多久人就没了。后来司法鉴定也给了说法,急救中心在搬运、处置和心肺复苏这三个方面都有问题。法院也讲得明白,院前急救最核心的不就是及时转运救人吗?40分钟都耗在那里滞留不动,这完全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宗旨。一审二审法院都判急救中心要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多块钱。 可这钱到现在家属还没拿到手里呢,他们也准备去申请强制执行了。你说说看,“无搬抬义务”这理由到底是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脚?救护车来了就是为了救人的,不能把这当成生意来做吧?这事儿让人看了真是心寒又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