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搞了个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最近南京中院审了个金通灵案,一共牵连了4.3万多个人,最后判赔总额高达7.7亿多块钱,绝大部分都是散户受损。这种官司不仅让人亏钱,还伤了大伙儿的信心,说明咱们投资者保护的路还得走得更宽、更快。 不过好在最近几年制度建设一直在加把劲,司法和监管部门配合得也越来越默契。新证券法搞了那个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只要没说不要,就算默认入伙了,这样维权成本一下子就下来了。还有先行赔付这种做法,像五矿证券就给某个案子设了个2.1亿的基金,找专业机构帮着管,给老百姓多了条后路。 证监会那边也说了,以后还要多支持这些保护机构干活,让打官司的流程更顺溜、更常态化。司法机关也会接着优化审理的办法,让案子办得更快、更公平。同时监管部门还会盯着那些中介机构看牢点,让他们当好“看门人”,尽量在源头上少出乱子。 这样一搞,对老百姓来说打官司容易了,心里也就踏实了;对那些坑人的人来说,判得重了、跑得慢了也是种震慑;对整个市场来说,这就表明了咱们对违法乱纪是零容忍的态度。 以后啊,这套制度肯定会越来越细、越来越方便。特别代表人诉讼可能会用到更多的证券案子上,先行赔付这些市场化的手段也会越做越好。到时候教育也得跟上,风险监测也得跟上,等这套全周期的保护网织好了,咱们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也就更强了。 所以说从一个个具体的判决变成了一套套管用的机制,这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走得稳当的表现。特别是在搞全面注册制的时候,咱们还得继续守好投资者保护这道防线。只有环境好了、规矩立住了,广大投资者才能稳稳当当地分享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