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时候,T医院从国外引进了一套伽玛刀医疗设备,里面可是藏着201枚Co-60Ⅱ类放射源呢。后来,W医院跟T医院合伙经营,还把这套设备租借给了J医院。2016年7月合同到期后,这东西就一直丢在J医院没人管。按照规定,放射源闲置或废弃后三个月就得处理掉,可这三家医院谁也没理这个茬。 到了2016年的时候,相关部门曾经责令T医院赶紧处置这玩意儿,但T医院就是不配合。后来干脆让第三方机构去干这活儿,结果又因为医院不配合没办成。这个设备存放的地方早就不符合国家标准了,处置它大概得花290万元呢。 由于放射性污染太危险了,一旦泄漏会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2022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他们把现场勘查、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这些活儿都给干了一遍。因为没人主动起诉,检察院就自己去法院告了三家医院。 检察院要求三家医院把这290万的处置费给掏了,还得让T医院把手续给办利索了。为了防止出事,检察院给法院提建议发了个禁止令,严禁三被告随便乱动设备。2022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请求。两家医院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因为设备放得太久状况不稳,为了避免发生污染事故,检察院又建议法院先予执行。法院就把三家医院账户里的290万给冻结并划拨了出来,专门用来处置这个放射源。在检察院的协调下,生态环境部门找了个有资质的机构去干活,还全程盯着他们操作。 终于在2023年7月的时候,相关机构把这些放射源运到了境外原设计单位那边,彻底拆除、转运和出口了一套流程走完了。最高检表示这个案例说明:只要认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检察院就能提起诉讼;多个坏人共同导致风险时,要分清责任并依法追究连带责任;面对紧迫危险时,建议法院用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办法及时消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