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检察机关对范志忠、缪峰、于德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彰显反腐决心

问题:三起案件集中反映出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内蒙古方面,原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范志忠被指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陕西上,陕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缪峰被指2018年4月至2025年7月间,借任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以及学校副校长等职务便利,在药品供应、供货款支付、职工招录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青海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德明被指不仅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案均已由相应检察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因:从案件所涉领域看,高校、医院、能源企业等单位资金流密集、项目多、链条长,廉政风险更易聚集。一是资源配置和管理事项集中,基建、采购、招录、支付结算等环节权力空间大,内控不严、流程不透明时容易滋生“暗箱操作”。二是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把公共权力当作牟利工具,借岗位影响力向外输送利益。三是部分单位在制度执行、信息公开、流程留痕等仍存在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违规行为留下空间。 影响:依法提起公诉传递出“有腐必惩、纪法衔接”的明确信号,有助于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对教育领域而言,高校治理关键在规范权力运行、守住公平底线,个别人员腐败会损害招生就业、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制度公信力。对医疗领域而言,药品耗材采购与回款支付直接关系群众利益,腐败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可能抬高就医成本、破坏行业风气。对能源等国有企业而言,工程项目和外部合作体量大,一旦发生利益输送,将影响经营安全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策:三案办理过程反映了依法、规范办案要求。对应的案件均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按规定实行指定管辖:范志忠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缪峰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于德明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意见,兼顾程序规范与权利保障。下一步,相关单位应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采购招标、工程建设、人员招录、财务支付等高风险环节强化制度约束,推动公开透明;完善关键岗位轮岗交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全过程留痕和审计监督;对医药购销、基建项目等加强数据化监管和异常交易预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前景:随着反腐败工作持续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将更强调系统治理、源头防控和常态化机制。对教育、医疗、国企等领域而言,提升治理效能需要把纪律约束、制度执行与行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公共资源在公开透明中配置。三起案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后,依法作出的裁判也将形成更直接的警示作用,推动更多干部知边界、守底线,依法依规履职。

三起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再次表明,反腐败治理不会停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应坚持法治思维——对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巩固治理成效。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也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