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扣款应被视为合法扣款

迟到扣款本来应该被视为合法扣款,却常常因为被认定为罚款而引发争议。有些公司制定了看似公平的考勤制度,给迟到30分钟内的员工扣30分钟的钱,超过30分钟但在1小时内的员工扣1小时的钱;而忘记打卡的员工直接被视作缺勤半小时。HR 方面认为他们扣的是缺勤工资,但员工却认为这是罚款。法律对结果进行评判,而不论动机是什么,只要钱从工资中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罚款。根据2008年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北上广三地的司法实践口径一致,几乎不支持迟到扣款的行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都曾出现过相关案例判决表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这些城市的法院判决都给出了相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罚款”。因此,不管公司规模大小还是所处城市不同,风险都存在并全国一致。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四种情形: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部分、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和其他明确规定的费用。迟到不在这四种情形之内,因此任何因迟到而进行的扣款都没有法律依据。要想避免触碰罚款红线并惩罚迟到行为,企业可以采取绩效扣分的方式来替代传统的迟到扣款制度。把员工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对不同程度的迟到进行绩效扣分处理:30分钟以内迟到扣除1分绩效分;30分钟到1小时之间迟到扣除2分绩效分;忘记打卡直接扣除2分绩效分。月底根据总分发放绩效工资这样做既能让员工感受到自己因迟到而导致损失,又能避开法律上关于罚款的风险。与其绞尽脑汁给迟到行为定价,不如把考勤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中去。通过采用绩效扣分来代替金钱上的扣款,并且利用绩效工资来代替罚款方式,既保留了管理的张力又避免了法律上的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