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龄化背景下护理需求增长,制度建设需“覆盖更广、筹资更稳”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和失能风险增加——长期照护需求持续扩大。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长期护理保险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或资金支持,减轻家庭负担,降低因照护而致贫的风险。此次意见提出,到2028年底实现全国“基本全面覆盖”,参保对象面向全民,标志着制度从试点向规范、统一、广覆盖的国家制度迈进。 原因——统筹设计,兼顾公平与可持续,费率“约0.3%”体现稳妥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既要保障“基本”,也要确保基金平衡与可持续性。意见将筹资方式确定为“费率制”,整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强调规范缴费基数、合理设定费率、明确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动态调整。低费率反映在减轻个人和单位负担的同时,控制基金风险。,考虑到参保人结构复杂、就业形态多元,各地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入手,逐步纳入未就业城乡居民,采取开展的方式。该路径有助于在经济能力和服务供给逐步成熟后,实现全民覆盖。 影响——分类筹资明确待遇层次,居民获得感和制度公平同步提升 涉及的配套方案对参保群体进行分类安排,资金来源和缴费方式更清晰,提升参保便利性和透明度,为地方统筹扩面和待遇衔接提供依据。 一是单位职工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控制在0.3%左右。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大约0.15%,如月收入1万元,个人和单位各缴约15元,总计约30元。方案还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以支付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参加长期护理的费用,有助于家庭互助,增强缴费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二是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单位不再出资。缴费比例与职工相同,约0.15%,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以月养老金5000元为例,月缴约7.5元。可由医保部门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各地也可探索便捷的扣款方式,以适应退休人员的办事习惯。 三是未就业城乡居民实行按年缴费,个人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比例约为1∶1,财政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制度建立当年,费率可从0.15%左右逐步过渡到0.3%左右,也可直接按0.3%筹资,缴费基数参考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若上年度人均收入为4万元,首年费率0.15%,年筹资约60元,个人缴约30元,政府补助同样约30元。若调整到0.3%,个人负担会随之增加,但仍属低水平。考虑到地区差异,方案提出在确保基金平衡的前提下,部分地区可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额度核定缴费基数,同时明确农村地区范围,强化信息共享,避免选择性参保,维护公平。 四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职工标准参保,由个人缴费。就业形态多样、缴费来源分散,方案建议鼓励其按0.3%左右的费率参保,缴费基数可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设定。例如,若平均工资6000元,按60%计算,缴费基数为3600元,月缴10.8元左右。这有助于拓展保障对象,适应就业形态变化,提高保障水平。 对策——推动扩面、精算和服务同步发展,让制度从“能建”到“建好”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走向全国,关键在于系统落实。 一是扩面与征缴结合。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等,可依托现有医保体系进行“随医保走”;对未就业城乡居民,则应接入居民医保,简化流程,改善稳定性。 二是强化精算和动态调整。费率0.3%左右不是一成不变的实数,要根据待服务标准、失能发生率、服务成本以及基金承受能力,建立可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同步完善护理服务能力。制度不仅在筹资和支付,更依赖专业护理服务体系。各地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完善机构和社区服务网络,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避免服务供给不足或品质参差。 前景——向“六险一金”迈进,长期护理保险成民生保障新支点 从政策看,扩大覆盖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医疗等制度形成更紧密的联系。全国基本实现制度覆盖后,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将得到更稳固的支持,家庭负担减轻,专业服务市场也将迎来规范发展。随着制度的健全与能力提升,未来待遇结构、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及区域协调诸上将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望同步增强。
长护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彰显我国应对老龄化的决心与智慧;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将推动养老护理事业新发展——也为全球应对老龄化提供宝贵经验。唯有不断创新、持续强化合作,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