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五年成效显著 江豚种群恢复至1426头 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问题:长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生生物基因库,长期叠加承受过度捕捞、栖息地破碎化、水体环境变化等影响,部分珍稀濒危物种种群规模下降,生物多样性受到冲击;如何在兼顾民生与产业转型的同时,让水生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实现从“止损”到“修复”的转变,是长江大保护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原因:针对上述挑战,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该制度覆盖面广、周期长,既是对生态压力的系统性“减负”,也通过制度约束推动治理能力提升。五年来,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沿江15省(直辖市)兼顾,逐步形成涵盖源头管控、执法监管、社会参与和民生保障的综合治理格局。为客观评估政策落实与综合效益,农业农村部委托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开展中期评估并形成研究成果,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参考。 影响:从生态层面看,禁渔带来的最直观变化是水生生物恢复态势持续巩固。作为长江生态“旗舰物种”,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唯一的淡水鲸豚类动物,其种群变化是衡量长江生态健康的重要指标。中期评估显示,2025年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长江江豚数量恢复至1426头,比2022年增加177头,反映出重点水域保护与栖息环境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也为长江大保护交出可量化的“生态答卷”。同时,珍稀物种保育与增殖放流持续推进,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取得成功,自然种群重建迈出关键一步。更基础的指标也出现积极变化:2021—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比禁渔前增加43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明显提高,说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正向更稳定、更完整的方向修复。 从治理层面看,禁渔秩序总体平稳,并与“共抓大保护”的社会氛围相互促进。五年来,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平安长江”等联合执法行动,保持严管态势,推动打击非法“捕运销”链条,涉渔违法行为呈下降趋势,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此外,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快应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各地持续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共识不断扩大,“守江护江”逐步从倡导走向群众自觉行动,为制度长期运行奠定基础。 从民生层面看,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是禁渔政策可持续的重要支撑。有关部门对23.1万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群体,通过转产就业等方式促进稳定增收,退捕渔民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对突发困难人员,通过纳入低保救助、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方式,及时落实到人到户的精准帮扶,兜牢基本生活底线。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策调整对个体生计的影响,增强了禁渔政策的稳定性与社会承受力。 对策:中期评估也提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具有长期性、缓慢性和不确定性,保护修复仍面临多重困难。禁渔执法监管在部分区域、部分环节仍有短板,非法捕捞方式趋于隐蔽化、链条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也需要持续推进,防止出现就业质量不高、增收后劲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坚持十年禁渔目标,持续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持联合执法力度,提升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链条的精准打击能力;二是推动监管手段升级,加强智能监测、数据共享和快速处置,补齐基层执法能力短板;三是提升保护修复能力,统筹栖息地修复、增殖放流与科学监测评估,以更精细的治理提升生态修复质量;四是继续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完善就业支持、技能培训与兜底帮扶,增强转产转业的稳定性和获得感。 前景:从目前数据看,禁渔政策正推动长江生态系统由“恢复性增长”逐步迈向“结构性改善”。江豚数量增长、鱼类种类增加等信号表明,生态修复进入见效期,但要实现更稳固、更可持续的系统性复苏,仍需在制度执行、生态修复、社会参与和民生保障之间形成更高质量的协同。可以预期,随着长效机制深入健全、科技赋能监管持续加强、社会共治格局不断巩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望在中长期呈现更稳定的回升趋势,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基础。

长江禁渔五年的实践印证了“休养生息”的治理理念,其经验也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当江豚一次次跃出水面,这条母亲河正以更充沛的生机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需要在发展与保护的相互促进中稳步展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