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五年内对进口种子种源和工作犬免征增值税 助力农业现代化和国防建设

围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加快良种引进与推广,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26年起至203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对科研育种与繁殖所需的特定野生动植物种源给予税收支持。

这一政策安排时间跨度明确、适用对象清晰,释放出以制度性举措服务现代农业建设、夯实种业基础能力的信号。

从问题看,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子种源在提升单产水平、改善品质结构、增强抗逆能力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部分领域仍面临优质种源供给不足、育种创新周期长、关键种源材料对外依存度较高等现实挑战。

同时,在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科研单位在引种、保种、繁育等环节对规范化、可持续的制度供给需求上升。

加之军警用工作犬在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场景中的专业化应用不断拓展,对优质犬源与规范引进也提出更高要求。

从原因看,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核心在于通过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引进关键种源、促进科研育种和繁殖利用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

一方面,种业创新链条长、投入大,税负减免有助于缓解前端引进和试验环节资金压力,促进更多优质材料进入国内科研与产业体系。

另一方面,对适用范围作出“清单化管理”,并明确只有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等主体,且进口种源需用于科研、育种、繁殖,体现出政策导向的精准性,有利于把优惠资源更多投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资源保护利用能力的关键环节。

从影响看,政策有望在三个层面产生积极效应。

其一,推动农业提质增效与供给结构优化。

通过更便利、更经济地引进优良种源,有助于加快良种选育与推广,提升农产品品质和稳定性,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的韧性。

其二,促进科研创新与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协同。

对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清单管理并免税支持,有助于鼓励规范开展引种、保育与繁育研究,推动科研成果向保护实践与产业应用转化。

其三,完善公共安全与应急体系相关保障。

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纳入免税范围,在规范管理前提下有助于提升相关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与保障水平。

从对策看,落实政策关键在于“精准执行”和“动态管理”两手发力。

通知明确,《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将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需在清单制定中兼顾科研需求、资源保护、检疫安全与产业导向,建立可核验、可追溯的管理机制,防止优惠政策被不当使用。

同时,地方有关部门与进口主体应强化合规意识,严格用途管理与材料审核,确保进口种源真正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等规定用途,并与生物安全、动植物检疫、外来物种风险防控等制度有效衔接。

对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而言,也需要在引进的同时加大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力度,形成“引进—筛选—创新—推广”的闭环,提升国内育种体系的自主可控水平。

从前景看,政策期限覆盖2026年至2030年,既体现出中长期稳定支持,也为阶段性评估与优化留出空间。

随着清单的制定与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预计优惠政策将更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短板领域,强化对关键核心种源材料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若能在税收优惠基础上,与科研项目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种业监管与市场秩序规范等政策形成合力,将更有利于提升我国种业创新能力与农业综合竞争力,为端牢中国饭碗提供更坚实的科技与资源支撑。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源安全关乎国家战略安全。

这项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税收政策,既体现了国家支持种业创新的坚定决心,更彰显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思维。

在全球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唯有通过制度创新持续释放科研活力,方能在关键领域实现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历史性跨越,筑牢中国现代农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