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给女方花了15万买车的案子,法院给咱们划了道道

嘿,你听说了吗?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可是在彩礼纠纷上做了个大动作。你可能会觉得彩礼这种事吧,其实大家平时也经常在聊,但现在法院给咱们把规矩定得更清楚了。这次发布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就是给咱们这些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1月9号那天,最高法专门开了个发布会,把以前大家吵得稀里糊涂的那些事儿都给拎出来说清楚了。你还记得咱们之前说的那个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吗?就是那个男方给女方花了15万元买车的案子。这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就明确说了,除了咱们平时看到的那种直接给的礼金,像购房款、购车款这种大额的钱,只要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那就都得按彩礼来处理。 你可能会想,这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吗?以前大家对这种大额支出到底是算赠与还是算彩礼,心里其实都没底。现在可好了,法院给咱们划了个道道:只要能证明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钱,那不管是购房还是买车,都得算彩礼。这样一来,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就不用再瞎猜了。 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男方赵某在谈恋爱的时候给了女方6.6万元的礼金,后来为了结婚又花了15万元帮女方买车。两人办了婚礼后没过多久就分开了。男方要求女方把这些钱都退回来,女方觉得买车的钱是送的礼物不愿意退。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是挺细致的,查了聊天记录、付钱的背景还有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等。最后法院认定这6.6万元和15万元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钱,符合彩礼的性质。既然双方最后没领证也没怎么过日子,按照规定男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当然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不是只看表面。他们考虑到女方以前怀过孕流过产、两人也短暂地一起生活过这些情况。本着公平的原则扣掉了一部分已经花掉的费用后,判女方一共返还17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人在评这个案子的时候还特别强调了一下:彩礼的本质其实就是民间习俗嘛。一方是为了结婚才给另一方财物的行为。不管是直接给钱还是帮忙付首付买车买车的钱都要先看是不是跟结婚有关联才行。 这么做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打着结婚的幌子骗钱。毕竟现在婚恋观念变了嘛,很多人不光是给现金了还给购房购车的大额费用支出也越来越多。以前大家对这种钱的看法也不一样有的说赠与有的说附条件赠与导致判案的标准不统一这次明确规则之后就能统一裁判尺度了。 这事儿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个好事啊。现在社会发展得快婚恋观念也变了不少大家在处理财产关系的时候要更加小心谨慎了尤其是涉及到以婚姻为目标的大笔支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别到时候说不清道不明了法律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也会规制那些不正当的行为引导大家理性处理婚恋财产问题以后的婚姻关系也会更和谐诚信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