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被过户给了长女风风

2028年8月,位于深圳罗湖区的一套回迁房被法院强制执行过户手续,把两套房产给了长女风风,还有一套给了次女花花,剩下的物业和商铺则划给了儿子聪聪。这个过程源于2018年李某在罗湖区拥有的一处自建房被划入了城市更新计划,后来他在2020年11月和妻子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那时候签的协议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等到回迁房分下来后,大女儿花花和二女儿风风各拿100平米的房子,剩下的份额和商铺全归小儿子聪聪。考虑到儿子年龄还小,22岁之前的收益都由李某代管。 2024年8月,当回迁房终于盖好交付使用时,作为父亲的李某却以孩子还未成年需要特别照顾、以及没有合适户型为由,拒不配合把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替孩子们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当初的协议约定。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后,经过仔细审理做出了判决:认定这份离婚协议里把房产赠送给孩子的条款依然有效,必须要把房子分别过户到3名子女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关于结束婚姻、照顾孩子、分家产等一揽子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些条款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只要婚姻关系通过协议解除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推翻财产分割的部分。针对李某说的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件事,法院解释道,法律保护的是确保孩子应得的财产份额不被侵占,而不是让监护人拿“保护”当幌子去剥夺孩子的权利。 对于风风已经成年却因为没有合适户型被拒绝过户的问题,法院强调关键在于明确孩子该得到的那份财产份额本身,而不是非要那一个具体的户型。李某作为回迁房的权益人,有责任通过合理分割或者折算补偿等办法来实现协议上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生效了:李某必须按照协议给风风过户两套房子、给花花一套、剩余部分给聪聪。这个判决是由本报记者李文茜和通讯员丁伟峰一起报道的。 这次审理的法官还特别提醒说,离婚时把财产留给子女实际上是父母在用财物延续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法律之所以支持这种约定的效力,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涉及未成年孩子财产处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审查监护人是不是在做合理的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把财产分给了孩子,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赠与。不过这种赠与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做出的安排,跟普通的赠与不一样。除非父母双方都同意撤销赠与,否则作为赠与人的父亲或母亲不能在财产权利还没转移之前单方面要求撤销。当然了,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还欠着外债,因为把财产给了孩子导致债务还不上的话,债主可以行使撤销权把这笔赠与给作废掉。 最后法官还奉劝那些闹离婚的父母:遵守承诺直接影响到孩子们对“说到做到”的理解和看法;亲情绝不能成为违反契约的借口;真正的“保护”应当是尊重协议并且以身作则;一旦协议内容有争议了就该按最符合原意的方式去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