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488个基层单位获殊荣

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各领域工作的具体抓手。

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传出信息: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为16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

本次命名共涉及488个地方和单位,类型涵盖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一、问题:示范创建如何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融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涉及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等多重领域。

随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步伐加快,各民族在更大范围、更高频次的流动交往中形成新的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对基层治理能力、公共服务供给和文化认同培育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避免创建工作停留在“挂牌”和“活动化”,把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制度安排与生活体验,成为推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命题。

来自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的基层干部表示,社区多民族聚居,促进各民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是基层工作的重要责任。

这一声音折射出创建工作的落点:在最贴近群众的社区、学校、企业等单元中,把“同心同向”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同住同学同事同乐”的日常实践。

二、原因:导向更加鲜明,规则更加健全,资源更加向基层集聚 此次命名与上一轮相隔两年,体现出示范创建由阶段性推进向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的趋势。

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示范命名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重在创建过程、重在实绩实效”的导向,坚持向基层倾斜,重点聚焦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创建命名工作,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对创建、评估、命名与管理等环节作出制度化安排。

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把创建工作从“经验推动”转向“标准引领”,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减少形式主义倾向,增强评估的客观性与持续性。

三、影响:形成带动效应,促进治理升级,凝聚现代化建设合力 示范命名的影响不仅在于荣誉,更在于示范带动。

类型覆盖面广,意味着创建工作正从个别地区的探索走向多行业、多场景的协同推进:既有全域开展创建工作的地区样本,也有聚焦交往交流交融的基层单元,还有把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教学、科研传播的专业平台。

从治理层面看,示范创建有助于推动基层治理从“单点服务”向“共同体治理”升级,通过完善网格化服务、公共文化供给、社区协商机制等,增进各族群众在生活层面相互理解、在制度层面共享发展成果。

从发展层面看,围绕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通过产业协作、就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举措,增强各族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获得感,从而为社会长期稳定与长治久安夯实群众基础。

从文化层面看,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是培根铸魂的长期工程。

北京市西城区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等载体,融合开展宣传教育,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平台;吉林省长春市立足多民族聚居和老工业基地等资源禀赋,推进相关建设工作,推动共同体意识在城市发展叙事中落地。

河南安阳的中国文字博物馆通过挖掘文字背后的文化内涵,把历史脉络与文化基因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并计划将优质展览与课程送至新疆、宁夏、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体现出以文化浸润促认同的路径选择。

四、对策:抓基层、抓制度、抓融入,把“创建”变成“日常” 推动示范创建进一步走深走实,需要把握几项重点。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民族工作纳入基层治理整体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二是坚持向基层倾斜,聚焦社区、学校、企业等关键单元,把公共服务供给与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结合起来,在就业服务、就医就学、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让群众在共同生活中增进情感联结。

三是坚持实绩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估,围绕群众满意度、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公共文化参与度等可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推动创建工作从“活动型”向“机制型”转变。

四是坚持以文化人、以史育人,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阐释,打造更多可体验、可参与、可传播的文化产品与课程体系,把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融入教育教学、社会教育与公共文化服务之中。

五、前景:以示范为支点,推动共同体意识更深融入现代化进程 从更长周期观察,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释放出明确政策信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阶段任务”,而是与现代化建设同频共振的基础工程。

随着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创建工作将更强调规范、质量和可持续性。

未来一段时期,示范单位有望在三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其一,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治理经验,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二,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文化传播模式,提升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系统性;其三,形成一批可衡量的发展成果,让共同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进一步夯实团结奋斗的社会基础。

五十六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是我国民族工作在新时代的新成果,也是各民族同心同德、共同奋进的生动体现。

以此为新起点,各民族应当进一步增强共同体意识,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理解、增进感情、增进认同,在共同奋斗中实现各民族的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必将在新征程上更加绚烂绽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