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两家企业因环评违规被处罚 "先建后批"和"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生态环境局在例行执法检查中查出两起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典型案例;经调查取证,金河铸造有限公司和嘉旺建材有限公司因涉及的环保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为当地企业再次提示环评合规风险。 检查发现,金河铸造有限公司在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增一台价值3万元的上沙机设备。尽管新增设备投资仅占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的3%,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企业存在“先建后批”行为,最终按总投资额3%的标准处以3.09万元罚款。 另一家被查处的嘉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情形更为突出。该企业投资150万元的保温材料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后,按1%的处罚标准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起案件折射出当前环保监管的几个变化:一是监管对象更全面,执法不只盯大项目,中小项目同样纳入严格管理;二是执法更加规范,取证充分、处罚依据清晰;三是处罚与项目投资规模挂钩,更强调过罚相当。 值得关注的是,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20年初,但直到三年后才被查处,反映出基层监管在发现和处置上仍存在一定滞后。对此,东明县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从全国层面看,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2年全国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2万件,罚款总额达118.8亿元。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继续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专家建议,企业应建立更完善的环保合规体系,在项目前期同步落实环评等手续,避免因程序问题带来更大损失。

这两起案件表明——环境管理不是可选项——而是发展底线。以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把合规要求前置到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全过程,企业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