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赠与合同纠纷案里,被告陈某哭得挺伤心,她觉得自己是无辜的。原来,张某的老公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给陈某转了好几次账,数额不大,都是“1314”、“520”、“521”这种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加起来一共给了9169元。纸包不住火,张某发现后把陈某告上了法院。她觉得这些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老公没权利一个人说了算,这笔赠与明显违背了道德底线。 陈某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这是吴某自愿给的,而且钱不多,吴某有权自己决定怎么花。但法院没认可她的说法。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俩挣的钱都是共同财产,谁也没资格瞒着对方把财产给外人。吴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还跟陈某有不正当关系,这不仅侵犯了妻子的权益,还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这笔赠与是无效的。 最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把这9196元(包括那几笔转账)全额退还给张某。法官还提醒大家:共同财产不是谁一个人的私人金库;法律对破坏婚姻的行为零容忍;如果被出轨了,要及时把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固定下来,3年之内去法院主张权利;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去查对方有没有藏钱的地方。法律不保护那些通过背叛婚姻来拿钱的人。感情不能掺杂着贪婪,不然早晚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