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保障节后用工合规有序

春节假期结束,大量职工陆续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迎来新一轮招聘高峰;该时期也是劳动关系风险集中显现的阶段。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于2月27日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返岗复工期间的用工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在招聘环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用劳动者,严禁扣押身份证件或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同时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合同必须规范订立。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事项。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关系,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工资支付要按时足额。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规定。 社会保险缴纳不能少。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工伤自负""放弃社保"等约定一律无效,任何规避社会保险责任的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休息休假和加班管理要合理安排。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安排加班应足额支付加班费。对于平台企业,要优化算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劳动安全管理直接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交通安全与作业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技能培训与民主管理同样重要。用人单位应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推动技能评价与薪酬待遇挂钩,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职业发展。 在劳动纠纷处理上,提示函倡导协商化解。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劳动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返岗复工是经济运行的"起步键",也是检验用工治理能力的"压力测试";守法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企业长期竞争力和社会信任的来源。把劳动合同签规范、把工资社保落到位、把安全休息保障好,才能在稳就业、促发展与保民生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牢固的劳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