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2015年重庆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截至今年已经有346名监督员正式上岗。这些人来自普通群众、律师、教师、机关干部等不同领域,既广泛又专业。他们要给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干两届。根据规定,他们可以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九类活动进行监督,涵盖了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的多个关键环节。 重庆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搞了一个“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检察机关使用”的新机制。他们通过健全选任机制、强化培训和完善协作流程,破解了“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难题。上一届监督员在任期内参与了超过万次的监督活动,还有8个人和集体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通报表扬。 在具体实践中,这些监督员不仅盯着程序问题,还深入到实质办案环节去。比如在重庆某县井盖安全治理公益诉讼案中,当地的人民监督员跟检察机关一起去实地排查、建台账,全程参与听证并提出意见,最后把全县的井盖安全隐患都整改了。 重庆市司法局的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要加强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完善保障机制。他们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能让司法权力受监督、受制约,也能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公信力。今后这个制度还要在监督范围拓展、履职能力提升、数字化协同等方面继续探索。 重庆的经验说明让老百姓走进司法、让司法贴近老百姓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只要每一份监督权都有了实质内容,司法过程就能在公开中凝聚信任,在监督中迈向公正。只有像重庆这样一直坚持下去,法治建设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