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诊断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患病率大约在0.1%到1%之间,其中有85%是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GD),10%是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还有一些是甲状腺腺瘤、甲状腺破坏或者是外源性甲状腺激素摄入过多引起的。诊断妊娠期甲状腺毒症需要注意,在怀孕的头几个月,胎盘会分泌大量的hCG,这种激素能刺激甲状腺,导致甲状腺激素增加。同时,这种激素的分泌也会抑制TSH的产生,把TSH水平降低20%到30%。在正常情况下,女性体内的TSH水平会在非妊娠时降低0.1到0.4 mU/L,还有20%的人可能降到0.1 mU/L以下。这个过程通常在怀孕8到14周发生。如果发现TSH水平低于妊娠期的参考范围下限(或者0.1 mU/L),说明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还可以通过检查FT4和FT3的数值来确认,只要它们高于参考范围,就能确诊为甲状腺毒症;如果数值正常,就是亚临床甲状腺毒症了。 妊娠期甲亢如果控制不好,可能会导致流产、早产、胎儿智力低下等问题。对于GTT,它主要发生在怀孕前半期,跟hCG分泌过多有关。对于这种情况,对症治疗就行了,不需要用抗甲状腺药物(ATDs)。 如果是GD甲亢患者,最好等病情稳定、甲状腺功能正常了再怀孕。备孕期首选丙硫氧嘧啶(PTU)。一旦确认怀孕了就赶紧停用ATDs,然后马上检查一下甲状腺功能和TRAb的数值。根据FT4和FT3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用ATDs。 甲巯咪唑和PTU都有导致胎儿畸形的风险,但两者的发生率差不多,PTU引起的畸形程度要轻一些,所以早期还是选PTU比较好。如果妊娠中晚期还需要用ATDs的话,换成甲巯咪唑还是继续用PTU目前还没定论。换药的时候要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和药物副作用。 不建议同时用LT4和ATDs。原则上妊娠期不建议手术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手术最好在妊娠中期进行。用药的时候要选择最小剂量的ATDs,把目标定为FT4和TT4接近或者稍微高于正常值上限即可。TSH的数值不作为控制目标。 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很重要:怀孕初期每1到2周查一次;中期到后期每2到4周查一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到6周查一次。 血清中的TRAb是诊断GD的重要标志物。这种抗体可以穿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所以妊娠期尤其是后半期TRAb水平升高的话要警惕胎儿可能会出现甲亢或者甲减。 对于患有未治疗或正在用ATDs治疗的甲亢、有过131I治疗或者甲状腺切除史、有过新生儿甲亢史的孕妇都需要监测TRAb的水平。 如果正在用ATDs的孕妇TRAb转阴了可以试着减药或者停药避免胎儿出现甲减或者甲状腺肿大。如果之前用过ATDs病情缓解且甲功正常的人孕期就不用查TRAb了。 如果怀孕早期TRAb高的话最好在18到22周再复查一下;如果早期TRAb阴性就不用再查了。 晚期查一下TRAb有助于评估孕期的情况。TRAb水平特别高(比如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倍或者超过5 IU/L)的话需要密切随访胎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