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很让人揪心的事,发生在福建莆田。大家都知道,2月19日这一天,福建莆田有个大新闻。一个妈妈向媒体求助,她说她女儿本来是想扶个摔倒的老太太,结果老太太倒好,直接给她女儿索赔22万!当时她女儿只是觉得老人家摔倒了,好心帮个忙,结果就摊上了这么大的事。这件事传到网上,大家都炸锅了,“好人难做”的问题又被拿出来讨论。其实这事儿发生在去年三月,当时福建有个大妈骑车在大街上走着,旁边突然开过来一辆白色轿车,大妈吓得赶紧往路边躲。结果这时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学生从旁边冲了过来。公共监控拍到了全过程,车子交汇的时候完全没碰着。结果大妈骑车太急没稳住,直接和车一起倒在地上了。这时候那两个女生就停下来帮忙,把车扶起来,又把人扶起来。谁知道她们一好心帮忙,事情反而变得更糟。老太太反过来一口咬定是她们把自己撞倒的,还直接报警了。警察调了监控看了看,明明什么都没碰着。但老太太又改口说,是她们突然冲出来把自己吓得摔倒的。争议就这么开始了:到底是撞了还是吓了?后来交警调查清楚了:白色轿车是正常行驶的;等轿车开走后大妈还在骑;直到路上有电动车突然出现才吓了一跳摔倒的。所以交警判定骑电动车的女生要负次要责任。这下可好了,“次要责任”这四个字一出来,麻烦就大了。双方怎么都谈不拢,最后老太太直接把人家告上法庭索赔22万!从一开始的伸手帮忙到现在打官司要钱,这一切都让那个女孩和她的家人觉得太荒唐太无奈了。那个妈妈接受采访时情绪特别激动,她完全没想到这种网络上听说过的悲剧会落到自己孩子身上。现在孩子心理压力大得很,原来多开朗的人现在都不敢出门了。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大家都议论纷纷,“后怕”和“寒心”这两个词出现得特别多。很多人都说以后不敢再随便做好事了,怕被冤枉赔钱。再看看这个过程的逻辑真的让人看不懂:明明没碰着还能因为“惊吓”判责任?这种法律依据让人觉得很困惑。这简直就是给做好事的人泼冷水嘛!法律本来是要维护公平的但现在这样搞反而让人觉得做好事风险太大成本太高了!2月26日就要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了大家都在等结果呢!希望法院能给出一个既合情合理又经得起推敲的裁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