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时间点排一排,咱们来唠唠这起被热议的“机器猫”商标纠纷。2012年那会儿,福建有一家主打体育器材和童鞋的公司,也就是后来的福建机器猫公司,找商标局申请了一个图形商标,想用在婴儿服装上。虽然中间被驳回过几次,还被提过异议,但这商标最终在2015年12月拿到了注册证。 等到2016年12月,情况变了。艾影公司这家持有《哆啦A梦》卡通形象授权的公司,觉得这个商标太像他们的“哆啦A梦”,就去商评委告它无效。商评委裁定无效后,福建机器猫公司不服气,跑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打官司,想让法院撤销这个决定。 最近法院开庭宣判了,结果把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都给驳回了。争议的焦点其实就一个:到底像不像?咱们看看诉争商标长啥样。机器猫公司那个商标画的是圆滚滚的猫脸、铃铛和口袋;而“哆啦A梦”呢,同样也有圆滚滚的猫脸、铃铛和口袋,甚至连五官紧凑、手部是圆的这些特点都很像。 法官为了判案特意翻了好几本漫画书对比发现:整体结构是圆形脸部加椭圆身体;铃铛的位置、口袋的形状、表情的线条都很一致;猫耳、胡须还有口袋上的布条几乎没有两样;就连头部和身体的比例都很接近。法官说,“这四点加起来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足够让消费者搞混。” 法律逻辑很简单:未经授权那就是侵权。艾影公司是通过合同拿到《哆啦A梦》版权的,福建机器猫公司用这个近似的商标就没经过人家允许,这就损害了人家的权利。商评委还指出,这个商标和多枚“哆啦A梦”系列商标是在同类商品上用的,要是两个都在市场上晃悠肯定会让消费者迷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请求。理由有三条:诉争商标和“哆啦A梦”确实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没拿授权就用近似商标;要是允许两个并存肯定会伤着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心。这就意味着福建机器猫公司得自己吞下商标无效的后果,以后也不能再拿同样的理由起诉了。 给企业提个醒:注册商标之前最好先去查查有没有近似的在先权利;要是想用那种“萌萌哒”的元素做营销,一定要把合法授权搞到手,千万别光想着蹭热度;一旦收到对方的无效宣告请求别装傻,赶紧去应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