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驾驶人曹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从严处罚。该案再次提醒公众:酒后驾驶危害巨大,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据了解,曹某因首次酒驾被暂扣驾驶证期间仍存侥幸,饮酒后驾驶川CE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日,在荣县旭阳镇荣州路路段,执勤民警对其开展现场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曹某酒精含量为8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司法鉴定中心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8.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法定标准。 该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多重违法叠加:一是曹某曾因酒后驾驶受过处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反映出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不足;二是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本身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多项违法行为叠加,使其情节更为恶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荣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案也反映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现实问题:部分驾驶人对酒驾危害认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即便受到处罚仍屡教不改。醉酒驾驶会显著降低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统计表明,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与家庭;对酒驾醉驾坚持零容忍,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公众安全的守护。守法不是选择题,而是底线题;握紧方向盘要守住规则,放下侥幸才能守住安全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