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行绿电直连新规 零碳园区与储能配置成核心抓手

问题: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如何让绿电更高效、更稳定地服务产业用能,已成为地方推进能源转型和制造业绿色升级面临的共同课题;一上,部分外向型企业和园区受到减碳要求约束,绿色电力需求快速上升;另一方面,新能源出力波动与电网调节压力叠加——若仅采取“增量上网”——容易引发局部消纳与系统调峰矛盾。吉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绿电直连方案,旨通过“源—荷”直接匹配与市场化机制,探索更可复制的绿色用能路径。 原因:从供给侧看,吉林风光资源开发潜力较大,但新能源占比提高也对灵活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从需求侧看,制造业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希望锁定可追溯、可核算的绿电来源,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基于此,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直连项目配置储能、挖掘负荷侧调节潜力,增强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量减少对系统调节的依赖;同时提出研究合理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明确并网容量之外的供电责任与费用边界。方案还提出并网电压等级一般不高于220千伏,并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引导项目以就地消纳为主,降低跨区远距离输送对系统带来的额外压力。 影响:其一,市场参与规则更清晰。方案提出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若电源与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并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这将推动企业从“被动用电”转向“主动入市”,在价格信号下优化用能结构。其二,绿电消费与交易边界更明确。方案提出直连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支持与市场化交易的适用范围,推动绿电交易回归供需关系与价值发现。其三,适用场景更聚焦。方案明确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新增负荷(含存量负荷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直接电气连接,防止借存量负荷“绕道”扩张。对具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项目,方案也预留了探索空间。对拥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项目,提出在提供足额清缴证明后可参与直连,但强调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替代,新能源年发电量不得超过被压减电量,且不得占用公网调峰资源,体现以替代促减排、以约束保公平的导向。此外,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可因地制宜开展直连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为园区试点探索留出空间。 对策:为降低项目推进的不确定性,征求意见稿从责任主体、投资边界和合规要求三上作出安排。一是明确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降低多主体协同成本。二是拓宽投资主体范围,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直连项目,并鼓励负荷企业与电源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共同建设,提高利益绑定和运行协同水平。三是加强建设期监管,要求投资主体严格按批复方案建设,投运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和投资主体,防止出现“批建不符”和责任不清。同时,方案明确直连项目需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以在创新供电模式的同时,保持各方公平承担与电力系统可持续运行。 前景:从趋势看,绿电直连将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园区低碳转型以及应对外贸产品绿色壁垒形成联动,成为地方提升绿色竞争力的重要工具。随着储能成本变化、负荷侧响应能力提升以及绿电消费核算体系逐步完善,直连项目的商业模式有望从示范探索走向规模化应用。同时也要看到,直连项目对计量结算、并网安全、备用与调度协同提出更高要求,后续仍需在规则细化、数据可追溯、系统调节责任划分等持续完善,确保“绿电用得上、用得稳、算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