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当得利认定还有证据规则适用

最近,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这个案子有点特殊,它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彩礼性质、不当得利认定还有证据规则适用的讨论。故事主角是彭先生和张女士,两人以前都是乞丐。2020年10月,他们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经离婚了,张女士也自称已经离婚。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交往期间,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从2020年10月到2024年7月间,彭先生通过转账方式累计给了张女士11.19万元。但是,后来他们的关系破裂了,更让彭先生生气的是,他发现张女士其实还没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彭先生认为张女士隐瞒已婚事实,骗取钱财。所以他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她返还11.19万元。一审时双方对这笔钱的性质各执一词。彭先生说这笔钱是为了结婚而付的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结婚目的没达成,张女士应该把钱退回来。而张女士完全否认这是彩礼,她说两人共同乞讨期间赚了32万元,这笔钱应该算是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性质很明确:彭先生转账就是为了和张女士结婚。但是张女士说的共同劳动和劳务报酬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所以法院认定张女士收这笔钱没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一审判决给了张女士80%的返还比例,也就是89536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了。 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二审主要看这笔钱是什么性质还有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法院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张女士得证明这是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她没能提供银行流水、账目记录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相反,彭先生有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等证据链证明他给钱是为了结婚。 二审法院认为婚恋关系中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较大数额财物通常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条件没达成时要求返还有法律依据。 所以终审结果出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展示了法院处理婚恋财产纠纷时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它再次提醒大家民事活动要诚实信用,隐瞒关键事实获取财物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同时也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没证据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个案例对引导公众树立健康婚恋观和财产观、规范民间交往行为有积极意义: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任何试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审视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