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邹平市交警部门已经给孙某一次教训了,这次1月2日晚上,孙某在亲友聚餐时又喝了酒,甚至还把白酒和啤酒混着喝了。之后他就一直在亲友家休息,可没想到到了第二天清晨7点多,他还是把车开出来了。结果在周村区莫家庄铁路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拦住了,当时他正试图掉头避开检查。现场吹气检测显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42毫克/100毫升,这明显是“二次酒驾”了。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区大队迅速行动,把孙某送到周村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他们对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这不仅是对孙某一个人的惩处,更是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执法机关绝不会手软。 很多人觉得隔夜酒没关系,这是个大误区。人体代谢酒精受很多因素影响,“隔夜酒”可能还没散尽。这次孙某就是“隔夜酒”没代谢完就开车上路了。在这个案子里,“隔夜酒”成了导致违法的关键因素。孙某因为“二次酒驾”,主观过错更大,危险性更高。法律对“二次酒驾”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要杜绝这种侥幸心理。 淄博周村交警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喝酒后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体内酒精完全消散了再开车上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一直在严打酒驾醉驾,“喝酒不开车”的共识越来越深。但还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试图挑战法律底线。孙某的案子说明,严密的执法网能让任何躲避检查的行为都无法得逞。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对酒驾醉驾的严厉查处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每一次严格执法都是对潜在违法者的震慑和对守法公民的负责。淄博警方这次对“二次酒驾”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与依法严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全社会都要共同努力,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拒绝酒驾”成为深入人心的行为准则。携手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消除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法律之网严密而公正,安全之弦须时刻紧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