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协委员呼吁强化创新保护机制 破解"内卷式"竞争困局

(问题)武汉科教资源密集,高校院所与科创企业集聚,创新活动活跃。

创新越活跃,成果越需要保护。

当前一些领域仍存在以低价冲击、抄袭模仿、攀附混淆、恶意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现象,导致部分市场竞争从“比技术、比质量、比服务”滑向“拼消耗、拼模仿、拼速度”的内耗式对抗。

武汉市政协委员、上海兰迪(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卿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报到时表示,反对“内卷式”竞争的要害在于让创新者获得应有回报,让守法经营者不吃亏。

(原因)从制度执行层面看,创新保护“痛点”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一是行政监管处罚力度与威慑效应不足,部分侵权行为被查处后付出的代价偏低,难以形成“红线”;二是司法救济在周期、成本与赔偿额度方面仍有改进空间,权利人维权投入高、耗时长,而侵权收益却可能在短期内兑现,形成“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逆向激励。

张亚卿结合办案经历指出,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技术比对、证据固定和损失核算,审理与执行环节耗时较长;而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商业秘密等非专利、非商标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事实认定与举证上更为复杂,容易被个别经营者钻空子,以“搭便车”方式攫取市场份额。

她认为,若不能让侵权者付出足够代价,创新投入就难以得到合理回收,市场主体研发意愿会被削弱。

(影响)“内卷式”竞争的直接后果,是挤压企业创新空间和利润空间,使资源更多投入价格战与营销消耗,减少对研发、人才、设备和长期技术路线的投入;对城市而言,则可能削弱创新链条的稳定性,影响产业升级节奏,进而影响营商环境口碑与要素集聚能力。

尤其在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的背景下,能否以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以制度保护创新收益,关系到城市能否在更大范围内吸引优质项目、培育头部企业、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中央有关会议提出要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并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为地方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竞争、护航创新提供了明确方向。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张亚卿提出多项建议:一方面,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司法审判的协同联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案件衔接顺畅、标准尺度统一,提升治理合力;另一方面,适度提高行政处罚与司法赔偿水平,使侵权代价显著高于创新成果的培育、运用及维权总成本,形成“侵权必受惩、守法者受益”的制度导向。

同时,她建议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减少对“低水平重复”“以侵权换增长”的容忍度。

在证据环节,她提出要提升网络环境下的取证能力,通过数据手段提高证据提取、固定与核验效率,并综合运用税务、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等部门协查机制,探索“主动调查+委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侵权线索发现与事实认定效率,缩短维权周期,让违法行为更早被制止。

(前景)武汉正着力打造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与人才供给,关键在把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创新产出与产业竞争力。

面向下一阶段,若能在制度层面持续完善创新保护链条,推动执法司法协同常态化,提高侵权治理的精准度与震慑力,市场主体的预期将更稳定,企业敢投入、愿研发、能转化的信心也将随之增强。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公平竞争规则更加明晰,地方在治理“内卷式”竞争方面的探索经验也有望进一步固化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协同和创新生态培育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创新成果是激励创新的必要前提。

武汉作为高等教育资源密集的城市,拥有发展科技创新的天然优势,但优势能否转化为现实竞争力,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完善的创新保护机制。

通过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不仅能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更能够为创新者提供坚实的权益保障,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这既是贯彻中央重大决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武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