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制止了债务人利用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违法行为。
案件起因于一起借贷纠纷。
2023年1月,债权人张某因帅某某拖欠借款,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本金23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经法院审理,于同年2月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关系成立,责令帅某某限期清偿全部债务。
然而,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帅某某并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采取了更为隐蔽的逃债手段。
2023年11月,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帅某某与妻子王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令人瞩目的是,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极不寻常:帅某某名下包括存款、房产、车辆在内的全部财产均无偿归王某所有;同时约定帅某某需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折算年利率竟高达1000%以上。
这一财产分割方案明显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
从常理判断,正常的夫妻离婚很难出现一方完全放弃财产权益的情况,更不会设置如此苛刻的违约条款。
2025年6月,张某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帅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充分准备,张某于同年7月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关键事实:帅某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明显晚于张某债权得到司法确认的时间;王某对帅某某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完全知情;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行为缺乏善意基础。
从协议条款分析,帅某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且未获得任何对价补偿,配合超高违约金设置,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离婚财产分配的合理范畴。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帅某某与王某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离婚这一合法形式,掩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违法目的。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相关条款。
帅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审理,中级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专家指出,债权人撤销权是民法典赋予债权人的重要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债务人恶意行为侵害。
当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
此案的成功审理,对于规范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防范恶意逃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它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虚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照见个别失信者"穷尽手段"的侥幸心理,也折射出司法系统"见招拆招"的智慧。
当"假离婚"遇上"真判决",法律给出的答案清晰而坚定:任何试图挑战诚信底线的行为,终将在司法正义面前现出原形。
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每个判决都是铺就法治之路的基石,而本案无疑在其中留下了醒目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