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鸟类资源保护面临“认知盲区”与“行为误区”叠加挑战。 春季迁徙与繁殖季到来,草原、湿地成为鸟类活动密集区域,也进入非法猎捕、交易、饲养等违法犯罪易发期。一些群众对常见鸟类的保护级别,以及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认识不足,仍存在“抓到才算违法”“图个好玩没关系”等误解;在救助、捡拾幼鸟等情境中,也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伤害,甚至触碰法律红线。如何把保护意识转化为可执行的行为规范,成为基层生态治理的一道现实课题。 原因——违法链条更隐蔽,普法“最后一公里”仍待打通。 从实践看,涉鸟类违法行为常呈“小规模、分散化、隐蔽性强”的特点:有人以食用为名猎捕,有人以饲养为名圈养,也有人通过网络渠道或集市交易形成“捕—运—卖”链条。此外,部分地区生态旅游升温,摄影、观鸟等活动增多,个别人员为追求“近距离拍摄”而惊扰、驱赶甚至诱拍野生鸟类。基层普法如果停留在口号式宣讲,难以有效覆盖牧区、景区等流动人群聚集地,容易出现法律常识与真实场景脱节的问题。 影响——以案释法增强震慑,带动形成共同保护氛围。 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普法阵地设在乌蒙大草原游客与牧民聚集区域,通过发放《常见鸟类图鉴》《野生动植物保护手册》等资料,引导群众“对图识鸟、对照学法”,让“身边常见的鸟也受保护”的观念更直观、更易理解。活动中,法官结合真实案例讲清法律责任,对非法猎捕、食用、驯养繁殖、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可能涉及的罪名与后果逐项说明,提醒任何“踩线”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据法院介绍,近年来该院已审结涉鸟类刑事案件42件68人,判处实刑率100%。数据体现出司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也传递出清晰信号:生态保护底线不容触碰,侥幸心理不可取。 对策——以“现场普法+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效能。 在现场互动环节,针对群众关心的“误捡幼鸟、误入网具、受伤鸟类如何处置”等问题,干警给出更具操作性的建议: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保持环境安静、通风,及时联系专业救助机构或有关执法部门,并强调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私自饲养、买卖不仅可能造成动物死亡,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把“能不能做、该怎么做、做错怎么办”讲清楚,尽量减少因无知或误判带来的违法风险。 在治理路径上,单靠一场活动难以覆盖全周期、全链条。法院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草原、湿地和候鸟迁飞通道开展排查整治,重点盯紧非法猎捕工具、餐饮消费链条、交易运输渠道及网络售卖等环节,推动形成“审判—执法—监管—宣传”的闭环治理。同时,在生态旅游持续升温背景下,面向景区经营主体、摄影团体与游客群体加强规则提示与行为引导,也将成为减少惊扰性行为的重要抓手。 前景——从“一周行动”走向“常态守护”,以法治护航生态优势转化。 乌蒙大草原良好的生态条件为鸟类栖息与迁徙提供了重要空间,也为当地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创造了基础。未来,随着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以及公众参与度提高,保护工作有望从“事后惩治”更多转向“源头预防”。通过持续的法治宣传、巡查整治与社会共治,既能守住生物多样性保护底线,也有助于把生态优势更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增益相互促进。
当法官在晨雾中展开普法展板,乌蒙大草原的鸟鸣声也成了生动的法治课堂;从“刑责震慑”到“意识觉醒”,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守护”,这场发生在海拔2500米的普法实践显示出生态治理的关键路径:让规则可理解、让行为可遵循,让保护成为日常选择。随着更多群众把法律知识带在身边,这片高原上的每一次振翅,都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更清晰、更持久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