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疲劳驾驶仍是高速公路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年来,随着跨城出行和公路货运规模扩大,部分驾驶人受赶时间、抢订单、长距离通勤等因素影响,存连续驾驶时间过长、休息不足甚至“以停代休”等现象。一旦在高速路段出现注意力下降、反应迟滞,往往伴随追尾、撞护栏、车辆侧翻等高风险后果,给人员生命安全和道路运行秩序带来隐患。 原因——一是安全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尚未根本化解。部分驾驶人对疲劳累积的危害认知不足,抱有“再坚持一会儿”“离目的地不远”的侥幸心理。二是行业压力传导明显,个别运输企业对时效考核偏重,休息保障、轮换机制和路线规划不完善。三是疲劳驾驶在实践中存在“难以客观取证”的痛点,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容易被低估,形成“只要不被当场查到就无所谓”的错误预期。 影响——GA/T 2372-2026针对上述痛点深入细化认定标准,突出“可操作、可核验、可追溯”。按照标准要求,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涉及的时段计算以客观行驶记录为依据,部分驾驶人关注的拥堵、等候等情形也将纳入连续驾驶时间累计。对营运车辆,新规进一步提出更严格的夜间连续驾驶与24小时累计驾驶限制,意在对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高风险领域织密制度网。 有一点是,新规强调休息的有效性,提出停车休息应符合规定条件,防止出现“停车不休息、休息不规范”的形式化做法。此外,随着车载监控、驾驶人状态监测等技术在“两客一危”、重载货运等领域逐步普及,执法取证与事故复盘将更加依赖客观数据。多位法律与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事故处理中,疲劳驾驶一旦被认定,往往会对过错责任划分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影响商业保险理赔结果。对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而言,疲劳驾驶带来的不仅是行政处罚风险,更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负担和经营合规成本上升。 对策——业内建议从个人、企业与监管三上同步发力。对驾驶人而言,应将“规划休息”前置到出发前:提前设定服务区停靠点,严格执行“到点休息、足时休息”,避免以应急车道短停、车内久坐等方式替代规范休息;长途出行宜合理安排同乘轮换,夜间行车更要提高警惕,出现困倦应立即就近驶入服务区调整状态。对运输企业而言,应优化派单与时效考核机制,落实双驾驶员配置、强制休息制度与行程监控预警,完善教育培训与责任追溯,避免将压力单向传导给一线驾驶人。对监管部门而言,可推动相关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违法警示,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提升驾驶人对疲劳风险和责任后果的认知。 前景——受访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将推动道路交通治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事后追溯”转变。随着智能监管手段更加普及、企业合规体系更加完善,疲劳驾驶的识别与约束将趋于常态化,有望从源头减少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制度落地也需要配套保障,例如完善服务区停车与休息条件、优化货运通道补给设施、引导行业形成合理运价与工时机制,促进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重大。新规以制度促进行为规范,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唯有将安全意识转化为行动习惯,才能真正守护出行平安。该变革或将推动中国道路交通文化迈向更成熟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