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驾驶产业步入规模化关键期 代表呼吁完善法规体系护航技术发展

问题——产业“关键一跃”叠加安全与法治短板 汽车产业竞争重心正由传统制造能力转向智能化、网联化能力,自动驾驶成为“下半场”重要赛道。

近年来,从测试示范到网络与数据安全、地理测绘以及准入管理等方面,我国政策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50多个城市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首批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准入,并在北京、重庆特定区域开展上路通行试点,标志着准入管理进入更具现实约束的探索阶段。

与此同时,新技术快速上路也带来新风险:据机构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国发生137起涉及智驾系统的交通事故,同比增长43%,安全治理与法律适配问题凸显。

原因——技术迭代快、规则滞后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业内人士指出,自动驾驶从“封闭场地验证”走向“开放道路运行”,对规则体系提出了更精细、更可执行的要求。

一是上位法衔接不足。

自动驾驶车辆道路通行、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数据取证等环节,亟需更明确的法律边界与适用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已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但审议通过及实施时间尚未明确,导致部分关键事项缺乏统一依据。

二是试点推进不均衡。

各地示范政策与管理口径存在差异,跨区域通行、跨平台数据管理、跨部门执法协同仍面临现实障碍。

三是市场端宣传与认知偏差。

部分企业在功能边界、适用场景等方面的表述不够严谨,容易造成消费者误判,叠加驾驶员接管能力差异,放大安全风险。

四是质量安全治理需要更强抓手。

面对软硬件高度耦合、持续在线更新的产品形态,传统以出厂为核心的监管方式需要向全生命周期管理延伸。

影响——从行业信心到道路治理,均面临“制度补课” 自动驾驶产业一旦进入规模量产,任何规则模糊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放大成本与风险。

法律依据不足,将影响事故责任划分的可预期性,进而影响保险产品设计、理赔效率与企业合规成本;监管标准不统一,可能造成地方试点“各自为战”,不利于形成全国性规则和统一大市场;宣传与质量治理不到位,则可能削弱公众对新技术的信任度,影响产业化节奏。

更重要的是,随着车辆从“辅助驾驶”向“有条件自动驾驶”演进,人—车—路—云的责任边界需要更加清晰,才能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建立稳定平衡。

对策——加快修法立规、扩围试点与强化监管并举 围绕产业健康发展与安全底线,全国人大代表刘懿艳提出多项建议:一是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进程,并尽快形成可操作的配套细则,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规则、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等关键内容,填补上位法空白,为规模量产提供稳定制度供给。

二是支持具备全国人大授权立法权的地区先行先试,鼓励上海(浦东)、深圳等结合测试示范实践,探索地方性准入法规和管理规则,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全国层面立法与政策完善积累经验。

三是提速扩面推进试点工作,推动更多产品获得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资格,稳步拓展试点场景与区域范围,并在安全可控、条件明确的前提下探索面向消费者的应用场景,提升试点政策的实际效能。

四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聚焦产品宣传与质量安全两大重点,依法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误导性宣传等市场乱象。

五是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抓手,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规范事件调查与报告机制,形成从研发、测试、准入、运营到召回整改的闭环治理。

前景——以制度供给牵引技术落地,推动“安全可控的普及” 业内普遍认为,自动驾驶发展正处在从试点迈向更广泛应用的关键窗口期。

随着准入管理探索启动、城市测试示范持续推进,叠加车路云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自动驾驶商业化空间正在打开。

但要实现从“能用”到“好用、敢用、放心用”的跨越,必须以法治化、标准化、协同化治理提供确定性。

一方面,通过法律规则明确责任边界与运行条件,为产业创新提供稳定预期;另一方面,通过标准体系与监管闭环守住安全底线,推动企业从“功能竞争”转向“安全能力与合规能力竞争”。

在此基础上,自动驾驶有望在限定区域、特定场景率先形成规模效应,并逐步向更广范围推广。

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技术进步必须与法律规范相匹配。

当前,我国已具备了产业基础和政策框架,关键是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步伐,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通过加快立法、完善监管、规范市场,我们既能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

这既是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交通体系的重要内容。